跳到主要內容區
:::

氣爆意外的「期待與預防」(蘋果日報)

高雄氣爆是《災害防救法》實施後,最嚴重的人為災害。作者從因應技術角度來分析、檢討救災階段之運作缺失,以為後續改進之參考。

緊急應變中心之事故管理系統(IMS)運作不良。此次救災涉及單位很多,觀察到運作紊亂。災害因應的運作必須有一套管理系統,才能確保「及時性」與「有效性」。我早在八八水災後,曾發表「從八八水災檢討我國防救災體系之事故管理系統運作與土石流警戒區域之劃定」一文,指出高雄市與高雄縣的IMS系統,應將行政分組修訂為功能分組。後來縣市合併,現已採行功能分組,但其下功能組高達12組。建議參考ICS模式或台北市模式,將功能組數減少,才能「及時」與「有效」地運作。

毒災應變隊抵達時間太慢及分析檢驗不夠快。報載翌日上午7時才架設FTIR(傅立葉轉換紅外線光譜儀)偵檢,弄清楚洩漏氣體為丙烯。此種光譜儀最早由工研院引進,我國北中南毒災應變隊均配備FTIR,以圖譜定性能快速地鑑別氣態化學物,不會超過半小時;顯然該儀器之維護與操作改進空間很大。

榮化壓力測試之SOP不正確,造成無洩漏誤判,榮化要求再行送料,結果加速洩漏量,雪上加霜。

經濟竟比安全重要

警戒周界建立與管制不確實。氣體要發生氣爆需具備三要項(1)有易燃氣體、(2)易燃氣體濃度達到「易燃範圍」,亦即不能太濃、也不能太稀,讓氧氣存在與(3)要有「火源」,亦即明火例如汽機車、抽菸;所以因應人員只要切斷其中一個要項,就能阻止災害發生!因此救災上,要建立「警戒周界」以排除火源。為何第一時間未建立警戒周界!當發生災害時,社區居民的保護性措施是指揮官所要做的諸多且重要的決策之一,所以《災防法》第31條賦予指揮官劃定「警戒區域」之責。然而該法並沒列出準則,供指揮官劃定「警戒區域」。化災警戒區域之劃定演進了30多年,由個人憑直覺的判斷、依擴散模式之模擬,到簡易的查表法(例如北美緊急應變指導手冊)。此次洩漏氣爆,指揮官顯然於第一時間未依《災防法》快速建立「警戒區域」,以排除火源進入。當還不知道是什麼樣的氣體時,上述手冊指出應依最惡劣情境,建立半徑至少為900公尺之警戒周界;重大協會早在2008年於核生化因應人員訓練課程,已傳授此等技術。如能確實建立900公尺之警戒周界,排除火源,第一次氣爆(位於二聖一路與凱旋路交口),應可避免發生。如果剛開始就建有小小管制範圍,第一次氣爆後為何未發布(調整)新的警戒周界?導致3小時後又氣爆!從網路影片資料與過去案例,吾人有充分理由認為火源來自機車。

處理環境問題要強調「期待和預防」。環境緊急的管理平常就要做,此次不幸之災難高雄氣爆事件,說明政府經歷八八水災土石流事件後,在環境緊急管理策略上,要從「反應」導向調整為「主動」導向。

2014-08-18╱蘋果日報╱第A13版╱論壇╱蔡嘉一(中山大學環工所副教授(兼)、重大工業意外防治協會理事長)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