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舉行《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修正草案座談會(台灣時報)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舉行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舉行座談會,陸委會主委夏立言指出,行政部門的態度是開放的,行政部門也願意採納與討論其他版本具體、可行、合憲的內容,許多細節或執行方式可以朝野一起討論、嚴格執行。
內政委員會原計劃昨天舉行朝野各版本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的公聽會,不過立法院院會昨天議程延宕,未審理「兩岸協議處理條例」復議案,監督條例沒有交付委員會審查,內政委員會因此把公聽會改為座談會。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法律顧問張志僑說,政院版與民間版本之間的爭議在於人權問題。民間版本認為,只要一方主張有人權侵害,可逕行終止協議不需要磋商,但影響所及,可能造成協議安定性過低。張志僑建議,應採歐盟與南韓自由貿易協定(FTA)做法,設立磋商的緩衝機制。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說,兩岸簽署的協議都叫「協議」,沒有特別區分為條約或行政協定,建議未來可以視不同協議做不同程度的審議跟監督。
中山大學社會學系教授蔡宏政強調,政府應該相信民間也有相關協議的審議能力,將協議完全公開透明,政府如果依舊提出令人民無感的數據計算、專家意見,很難得到民間支持。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夏立言說,行政部門很願意、也希望接受國會監督,也認為公民參與是必要的。行政部門認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討論應是在「具體、可行、合憲」的情況下,來制度。
夏立言也強調,政院樂於採納更多監督、公民參與的版本,但不應在還沒審查階段就說政院版不好,所以要撤回,「是不公平、武斷的」。
2015-04-30╱台灣時報╱第9版╱台北都綜合╱吳政峰
內政委員會原計劃昨天舉行朝野各版本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的公聽會,不過立法院院會昨天議程延宕,未審理「兩岸協議處理條例」復議案,監督條例沒有交付委員會審查,內政委員會因此把公聽會改為座談會。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法律顧問張志僑說,政院版與民間版本之間的爭議在於人權問題。民間版本認為,只要一方主張有人權侵害,可逕行終止協議不需要磋商,但影響所及,可能造成協議安定性過低。張志僑建議,應採歐盟與南韓自由貿易協定(FTA)做法,設立磋商的緩衝機制。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說,兩岸簽署的協議都叫「協議」,沒有特別區分為條約或行政協定,建議未來可以視不同協議做不同程度的審議跟監督。
中山大學社會學系教授蔡宏政強調,政府應該相信民間也有相關協議的審議能力,將協議完全公開透明,政府如果依舊提出令人民無感的數據計算、專家意見,很難得到民間支持。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夏立言說,行政部門很願意、也希望接受國會監督,也認為公民參與是必要的。行政部門認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討論應是在「具體、可行、合憲」的情況下,來制度。
夏立言也強調,政院樂於採納更多監督、公民參與的版本,但不應在還沒審查階段就說政院版不好,所以要撤回,「是不公平、武斷的」。
2015-04-30╱台灣時報╱第9版╱台北都綜合╱吳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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