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撤銷無法開發部分國立大學分部土地歸宗 (台灣時報)
2015-08-04╱台灣時報╱第9版╱台北都綜合╱記者張添福台北報導
教育部為因應監察院及社會各界期待,開始就國立大學分部土地運用情形及開發進度定期進行控管,並要求學校短期內無法開發的案件,應辦理撤銷計畫,並將土地歸還地方政府或國有財產署,以利土地做有效利用;而分部已進行規劃開發者,則納入控管並監督學校依規劃期程進行開發。
教育部表示,國立大學分部案因遭遇困難致無法開發已協助辦理撤銷者有:國立清華大學宜蘭園區、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嘉義校區、國立中央大學桃園科學園區等,後續學校將依國有財產法或相關法規,土地或校舍交還國有財產署、轉由地方政府使用,或交由其他需要使用的國立大學進行開發。
另,學校分部開發進程符合學校原計畫、或與地方政府達成開發共識者,教育部則定期進行控管,以協助學校分部開發順利完成,如國立中山大學仁武校區、國立宜蘭大學五結校區、國立台北商業科技大學平鎮校區、虎尾科技大學興中分部。
教育部指出,因應國內少子女化衝擊及公有土地有效利用,未來仍將持續就國立大學分校分部使用狀況進行監督及控管,無法繼續進行開發之案件予以撤銷,符合計畫或與當地政府取得開發共識者,管考期進度及利用情形,或給予必要之行政協助,以期能透過分部的設立,讓學校與地方政府共創雙贏局面。
教育部為因應監察院及社會各界期待,開始就國立大學分部土地運用情形及開發進度定期進行控管,並要求學校短期內無法開發的案件,應辦理撤銷計畫,並將土地歸還地方政府或國有財產署,以利土地做有效利用;而分部已進行規劃開發者,則納入控管並監督學校依規劃期程進行開發。
教育部表示,國立大學分部案因遭遇困難致無法開發已協助辦理撤銷者有:國立清華大學宜蘭園區、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嘉義校區、國立中央大學桃園科學園區等,後續學校將依國有財產法或相關法規,土地或校舍交還國有財產署、轉由地方政府使用,或交由其他需要使用的國立大學進行開發。
另,學校分部開發進程符合學校原計畫、或與地方政府達成開發共識者,教育部則定期進行控管,以協助學校分部開發順利完成,如國立中山大學仁武校區、國立宜蘭大學五結校區、國立台北商業科技大學平鎮校區、虎尾科技大學興中分部。
教育部指出,因應國內少子女化衝擊及公有土地有效利用,未來仍將持續就國立大學分校分部使用狀況進行監督及控管,無法繼續進行開發之案件予以撤銷,符合計畫或與當地政府取得開發共識者,管考期進度及利用情形,或給予必要之行政協助,以期能透過分部的設立,讓學校與地方政府共創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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