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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型助理沒保障 高教工會促廢 抗議代表指大學規避勞動成本的「後門」 教育部:如有爭議 跨部會處理(聯合報)

日前上百名大專校院校長連署,反對大專校院兼任助理納保,要求排除適用勞基法;高教工會與大學師生逾30人昨天到行政院前抗議,要求正視兼任助理的勞基法權益、廢除「學習型助理」,並擴大教育經費補貼兼任助理的聘雇費用。

大學兼職助理納保議題燒不停,中山大學校長楊弘敦日前邀全國160多所大學校長連署向行政院長毛治國請願,希望政院出面將大學兼任助理排除「勞基法」適用對象。

高教工會、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等單位昨要求政院不能退讓。抗議代表指出,教育部自行發明「學習型助理」與「勞雇型助理」,片面宣稱「學習型助理」將不享有任何勞動保障,成了大學規避兼任助理勞動成本的「後門」。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尊重教育部處理,行政院暫不表示意見。教育部高教司長李彥儀表示,16日已發函各大學,給校方幾個月緩衝期,讓各校就兼任助理,建立一套分流及爭議處理的SOP流程。包括建立專職的統籌單位、訂立並公告章則,並建立申訴爭議的處理平台,如果有爭議,教育部也能邀集勞動部組跨部會處理。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兼任助理在校內有勞動事實,就應該受到勞基法保障,但各校為節省經費,卻傾向將學生歸為學習型助理,讓學生沒有勞保等保障。

參加抗議的政大社會所博士生林奕志表示,學校2周前通知老師將兼任助理分類,上周又突然通知老師,如將學生分為勞雇型就必須接受校方約談,讓很多教師擔心影響升等;因此多將兼任助理定義為學習型,影響學生權益與師生關係。

政大主秘寇健文坦言,學校確實有拜託老師多幫忙,在制度還未完全明確前,先盡量以學習型規範,讓學校有滾動調整空間,「沒有辦法否認學生指控」。但強調是因兼任助理原則來得突然,學校需要時間觀察實施情況,做適時的調整,且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也希望學生上課品質不因教學助理減少而受影響,才會有這樣的拜託和規勸。

高教工會向行政院喊話,希望全面落實學生兼任助理的勞基法權益、廢除學習型助理。另外,也要求行政院擴大教育經費,以全台6萬名助理計算,應增列約12億元為學生納保。

2015-09-24╱聯合報╱第B4版╱教育╱記者沈育如、李昭安、洪欣慈╱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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