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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4 校園法律常識講座 租屋問題不求人

20100324 【校園記者沈世祐採訪報導】中山大學學生議會於23日晚間舉辦「校園法律常識講座:租屋篇」,邀請本校法務助理張士元解說租屋時面臨的法律規定與條文,期能使同學們日後與他人訂定房屋租賃契約時,更能主張自己應有的權利。

離鄉背井到異地求學或工作,許多人都會面臨找屋、租屋的過程。「惡房東」的抱怨在生活中、網路上時有所聞;面對難處理的「澳房客」也是不少房東的心聲。其實,房東與房客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在民法租賃契約條文中就有明確的規範。張士元便從最基本的租賃概念介紹起,向同學們完整介紹出租人(即房東)與承租人(即房客)在法律上應有的義務,以及其對應的法律效果。

張士元表示,「法律保護懂得法律、並適時主張自己權利的人。」因此他特別強調了解這些租賃法條的重要性。他並舉現實生活中的例子,如房客積欠房租、房東未將屋內用品與設備修繕妥當等,說明常見的租賃糾紛以及相關法條的適用、解決辦法。

除此之外,張士元並指出,現行市面上販售之現成「房屋租賃契約範本」中的部分條款,對承租人較為不利,值得仔細討論。如「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如不即時交還房屋,出租人每月得向承租人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之規定,其中「五倍」之違約金明顯超出比例原則,對於承租人相當不公平。另一方面,許多租賃契約範本中也明訂「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知情形外,因承租人之過失致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任。」張士元認為此條規避房屋失火之情形,應考慮將「非因承租人重大過失致失火、毀損房屋者不負賠償責任(民法434條)」之情形納入本條災害發生的歸責條件之一。因此,訂立租賃契約時,不可不小心、仔細閱讀條文,否則無形中將陷入對自身不利的情況。

學生議會議長王孝恆表示,目前又到了同學們開始租屋的季節,希望透過法律常識講座,讓大家面對此問題時,更能得心應手的解決。學生議會自即日起也將辦理更多有關校園學生事務之法律知識講座,舉凡智慧財產權、車禍事故、打工等相關主題,歡迎全校同學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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