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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1 漫談校園網路著作權 律師報乎你知

20100511 【校園記者林欣平採訪報導】侵犯著作權是一種偷竊行為,會牽涉到民事與刑事賠償責任,你知道嗎?科技發達,在網路上可獲得各種資訊,並進而使用,但是你知道自由使用的界限在哪裡嗎?中山大學圖書與資訊處舉辦了一系列「漫談校園網路著作權」講座,繼上週邀請企管系吳彥濬教授演講後,這次邀請了佳合律師聯合事務所的蔡明樹律師,來為大家講解著作權相關內容。

首先蔡律師先以幾個真實案例作開場,接著向大家介紹何謂「著作」。著作是人類在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花心思的創作。因為有著作的產生,才會衍伸出著作權。著作權本身可細分成兩個部分,分別是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包含是否公開發表的「公開發表權」、是否以本名發表的「姓名表示權」、以及可以阻止他人不當更改著作內容的「禁止不當變更權」。

蔡律師提醒大家,如果要使用別人的著作,就算是僅僅複製一張別人拍的照片,也必須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因為這涉及到著作財產權的使用。要是不小心侵犯著作權,則會產生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必須付出一筆罰金、甚至被處以有期徒刑等,後果相當嚴重。

蔡明樹律師表示,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使用著作可以促進社會進步,但前提必須是在合理使用範圍內,因此,法律規定了幾項判斷標準:利用著作之目的、著作之性質、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以及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必須符合這四項才可算是合理使用。最後,蔡律師提供一個六字訣「打招呼合理用」,讓大家可以自在使用他人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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