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意外 台塑只認設備問題(台灣立報)
去年7月中,雲林台塑麥寮廠區發生嚴重火警,起火原因來自重油外洩。台塑21日提出工安事件環境影響調查報告,認定意外屬於單一設備設計問題,重大污染僅侷限於廠區內,各項污染值均未超過標準值。結論引起與會學者不滿,痛批報告與實際狀況不符,檢測項目不夠卻妄下結論。
意外發生於六輕煉油二廠,該廠進行重油加氫脫硫項目。根據六輕的報告,7月25日起火時,目視火焰高達62公尺,影響面績5千5百平方公尺。根據事後現勘發現,精餾塔底出料管線有一處斷裂口,相關單位研判裂口即為本次起火點。
火災從25日晚19時55分持續到27日下午15時30分,歷時43小時35分。台塑針對空氣品質、水質等項目進行評估報告。
台塑否認管理有問題
台塑報告指出,不論是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和懸浮微粒(PM10)物質,即使在工安意外期間,監測數值與平常監測相比,並無明顯增加。這次工安意外對空氣品質並沒有太大影響。雖然懸浮微粒在意外發生後濃度曾飆高至81μg/m3,不過對照國家空氣品質標準125μg/m3,仍在標準以內。
氣象模擬結果發現,在26日下午16時之後因為風向關係讓空氣中的污染物質多往海上移動,對陸地污染甚小。水質監測則僅COD(化學需氧量)過高,且廠內水質經過處理後皆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沒有污染廠外水質之虞。
台塑表示,這次意外屬於「設計」問題,而非「管理」問題,他們承諾將提升管線品質、加強安全管理,給予鄰近受害農漁業補償。
對於台塑認為意外與管理無關,雲林縣勞工局反駁指出,台塑為降低成本大量使用承包商,麥寮廠區內現場操作人員不足,可能導致安全疑慮。勞委會強調漏油管線原本評估安全,卻發生意外,勞委會委婉表示:「台塑還是應顧及合理的成本與人力支出。」
麥寮鄉公所痛批,火災發生後,當地下了3場大雨,雖然火勢受控制,空氣中的污染物也隨著雨水落入土壤中,當地魚塭發生大量暴斃,水中飄浮黑色懸浮物質。「如果這樣都能說合乎標準,以後是不是發生什麼事都沒關係了?」
雲林縣環保局局長葉德惠指出,雖然個別污染物沒有超標,但很多東西根本沒測,例如毒性化學物質、丙烯醛等,根據雲林縣政府調查,丙烯醛卻超標2ppb。環保署空保處認為,許多研究都指出重油燃燒將產生丙烯醛,台塑居然沒做這項檢驗,空保處建議台塑應多參考各項研究。
大火之後,各項污染物質濃度明顯增加,葉德惠舉加拿大報告指出,重油燃燒後產生的物質在連續燃燒8小時候,產出物還會彼此影響,台塑這次燃燒超過40小時,各種物質間的加乘效果應列入考量。
環評委員凌永健表示,六輕必須釐清燃燒的物質,其中不完全與完全燃燒後又將產生什麼物質,有了清單後再檢測產出物的影響才有意義。畢竟「符合標準」只是針對「一般性的污染物」,重油燃燒產生的物質卻不是一般性污染物。
學者:不可能沒影響
他質疑,台塑解剖魚體發現體內有黑色物質,報告中卻沒說明。結論中卻以黑色粗體標示「工安意外經檢測後,發覺對水產養殖與水質並無明顯影響」。中山大學海生所教授劉莉蓮直言,大雨讓空氣中的污染物進入水中,這些物質不可能對水產養殖沒影響。她強調台塑應針對死亡魚體的肝臟和腮作檢驗。
工安意外之後,中興大學環科系教授莊秉潔強調,內部燃燒物質相當複雜,需要更嚴謹的評估。台灣法規尚未周全,許多污染物質並未列管,他呼籲台塑後續例行性檢查時,必須增加對農業和漁業有影響的污染物質,長期追蹤,保障環境和居民的安全。
2011-01-24╱台灣立報╱第11版╱環保╱呂苡榕
意外發生於六輕煉油二廠,該廠進行重油加氫脫硫項目。根據六輕的報告,7月25日起火時,目視火焰高達62公尺,影響面績5千5百平方公尺。根據事後現勘發現,精餾塔底出料管線有一處斷裂口,相關單位研判裂口即為本次起火點。
火災從25日晚19時55分持續到27日下午15時30分,歷時43小時35分。台塑針對空氣品質、水質等項目進行評估報告。
台塑否認管理有問題
台塑報告指出,不論是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和懸浮微粒(PM10)物質,即使在工安意外期間,監測數值與平常監測相比,並無明顯增加。這次工安意外對空氣品質並沒有太大影響。雖然懸浮微粒在意外發生後濃度曾飆高至81μg/m3,不過對照國家空氣品質標準125μg/m3,仍在標準以內。
氣象模擬結果發現,在26日下午16時之後因為風向關係讓空氣中的污染物質多往海上移動,對陸地污染甚小。水質監測則僅COD(化學需氧量)過高,且廠內水質經過處理後皆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沒有污染廠外水質之虞。
台塑表示,這次意外屬於「設計」問題,而非「管理」問題,他們承諾將提升管線品質、加強安全管理,給予鄰近受害農漁業補償。
對於台塑認為意外與管理無關,雲林縣勞工局反駁指出,台塑為降低成本大量使用承包商,麥寮廠區內現場操作人員不足,可能導致安全疑慮。勞委會強調漏油管線原本評估安全,卻發生意外,勞委會委婉表示:「台塑還是應顧及合理的成本與人力支出。」
麥寮鄉公所痛批,火災發生後,當地下了3場大雨,雖然火勢受控制,空氣中的污染物也隨著雨水落入土壤中,當地魚塭發生大量暴斃,水中飄浮黑色懸浮物質。「如果這樣都能說合乎標準,以後是不是發生什麼事都沒關係了?」
雲林縣環保局局長葉德惠指出,雖然個別污染物沒有超標,但很多東西根本沒測,例如毒性化學物質、丙烯醛等,根據雲林縣政府調查,丙烯醛卻超標2ppb。環保署空保處認為,許多研究都指出重油燃燒將產生丙烯醛,台塑居然沒做這項檢驗,空保處建議台塑應多參考各項研究。
大火之後,各項污染物質濃度明顯增加,葉德惠舉加拿大報告指出,重油燃燒後產生的物質在連續燃燒8小時候,產出物還會彼此影響,台塑這次燃燒超過40小時,各種物質間的加乘效果應列入考量。
環評委員凌永健表示,六輕必須釐清燃燒的物質,其中不完全與完全燃燒後又將產生什麼物質,有了清單後再檢測產出物的影響才有意義。畢竟「符合標準」只是針對「一般性的污染物」,重油燃燒產生的物質卻不是一般性污染物。
學者:不可能沒影響
他質疑,台塑解剖魚體發現體內有黑色物質,報告中卻沒說明。結論中卻以黑色粗體標示「工安意外經檢測後,發覺對水產養殖與水質並無明顯影響」。中山大學海生所教授劉莉蓮直言,大雨讓空氣中的污染物進入水中,這些物質不可能對水產養殖沒影響。她強調台塑應針對死亡魚體的肝臟和腮作檢驗。
工安意外之後,中興大學環科系教授莊秉潔強調,內部燃燒物質相當複雜,需要更嚴謹的評估。台灣法規尚未周全,許多污染物質並未列管,他呼籲台塑後續例行性檢查時,必須增加對農業和漁業有影響的污染物質,長期追蹤,保障環境和居民的安全。
2011-01-24╱台灣立報╱第11版╱環保╱呂苡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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