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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氣候變遷調適基金與地方自治 以高雄市事業氣候變遷調適費開徵為例 邀學者環保團體討論獻策(經濟日報)

全球暖化及極端氣候的發生頻率已無可避免,為減緩所造成的影響,除節能減碳來減緩氣候變遷發生的速度外,聯合國於第15屆締約國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第五屆締約國會議大會決議啟動「氣候調適基金」。

所謂「氣候調適」是指須有適當的措施以建立地方對各式災害的適應力及應變力,尤其在城市層級上,必須確保在面對氣候威脅時能夠展現其韌性自處的能力,做好因應調適的準備及作為,並積極規劃災害風險與管理以提升城市競爭力。

高雄市二氧化碳(CO2)的人均排放量高達21.3公噸,是我國人均排放量12.1公噸的近兩倍,更是全球人均排放量4.3公噸的五倍之多。

尤其,近年來高雄歷經88風災及919水災等災害所造成的嚴重衝擊,高雄市政府也著手制定「氣候調適基金自制條例」草案,首先將針對轄內每年溫室氣體排放量一萬公噸以上的營利事業,徵收調適基金,每噸徵收15元(新台幣,下同),預估每年約可徵收8~10億元。

此舉除已創地方政府先例外,更引發各方討論。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特邀請法學、環境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環保團體及官方代表,針對氣候變遷調適基金的現況、適法性、地方自治等議題發表論述,祈使大家能深入了解並重視科技發展與環境永續及法律面向的多層關係。

主辦單位: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與談人:
廖欽福(國立第一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沈建全(國立海洋科技大學海洋環境工程系教授)
高志明(國立中山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教授)
李根政(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
林燦銘(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科長)

創新財務機制 尊重地方自治判斷

廖欽福:關於「高雄市氣候變遷調適費」的法律性質,其可能為「地方稅」或「特別公課」,甚可歸類為「地方規費」、「地方受益費」也非無討論空間。財政部認為,如屬於「規費」,則只要符合規費法的規定,是可以開徵。其與空氣污染防制法所徵收的空氣污染防制費不同。

地方自治團體,得否以特別公課為地方財政收入的工具之一,以目前憲法上對於特別公課課徵的立法權限觀察,如地方自治團體,經由自治立法,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似應無否定之理,但前述一般特別公課的問題,在國家層次存在,在地方層次,亦將存在,惟如何建構地方特別公課之概念與體系,則有待將來再釐清。目前地方制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雖皆無明文,但無礙地方課徵特別公課的可能性,地方自治團體可藉由地方立法權進行立法與徵收。

目前我國環境法規均由中央制定,但執行面卻大都在地方政府,然在法規體例上,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保署、在直轄市為環保局、在縣(市)為縣(市)政府,而執行經費大都由地方支付,中央是以補助方式來掌控地方,使得地方權限僅止於執行,與憲法保障地方自治不相符。

高雄市提出開徵氣候變遷調適費,依地方稅法通則原應定位為地方稅自治立法準則或框架式立法,如此地方稅之立法裁量權應尊重地方自治判斷,而不能違反地方自治本質。

建構生態城市 防救災最佳後援

林燦銘:高雄市政府2020年以減碳30%為目標。

國際對於氣候變遷,應因對策有減緩(Mitigation)與調適(Adapation),減量是必然的趨勢,也是高雄必走的一條路。

近年陸續參加國際會議,發現減量固然重要,但面對氣候急遽變遷,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城市的調適反而有迫切需求。

不論如何減量,災害還是會發生,為統籌運用氣候變遷調適工作及生態城市建構的財務運用與規劃工作,高雄市設置氣候變遷調適基金,來源包含高雄市的公務預算提撥、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提撥及企業氣候變遷調適費徵收。

調適費用雖會對企業造成衝擊,但市府規劃每公噸僅收取15元,徵收家數約108家,每年超過1,000萬的僅12家、超過及不足100萬的也各約50家,預計年收約8~10億元,其中部分經費可提供企業做節能減碳,部分經費由市府統籌作防災、調適、韌性城市的整體規劃。

該基金將設立專屬管理會,並受議會監督且納公務機關、專家學者、企業界、工會及環境保護團體代表,期發揮最大效益。

企業污染成本 不應全民買單
  
沈建全:高雄重工業林立,生產產品經常銷售到世界各地,但二氧化碳卻留在高雄。企業應有社會責任,不該把生產的內部成本變成外部的社會成本,由全民買單。

調適基金已是國際的共識,此非碳稅,因基金每公噸CO2當量只收15元,但國際碳稅行情一公噸約750~800元。

高雄市工業排碳量占總排碳量75%,交通運輸占13%,真正家庭排碳量僅占12%。

調適基金是高雄市對全球暖化影響的調適,採專款專用來減少氣候變遷的影響,建議基金需提供補助企業去貸款更新設備或使用節能產品,減少排碳量,就能少繳調適費用,此應為良性的循環。

今年6月我在ICLEI大會中也提出人口控制的問題,人類就如葡萄酒釀造過程中的酵母菌,若不加緊改善環境、控制人口,終必走向滅亡。

取得全民共識 發揮基金功能

李根政:氣候變遷已不可逆,故需設法減排及調適,但這些費用該從何而來?高雄市規劃除了每年CO2排放量超過10萬噸的企業大戶外,未來也將針對使用量超過1,600萬度電的住商用電大戶徵收。

雖然制定能源稅、碳稅、溫室氣體減量法等本應是中央應做的工作,透過能源使用課徵不同的費率,以朝向低碳能源使用及產業轉型,相對的也給企業減排的壓力。中央承受企業的壓力而不肯做,高雄市政府同樣也承受企業壓力,卻願意站出來,站在環境永續的立場,環保團體當然是樂觀其成。高雄市首開先例,讓地方政府用較進步的環境政策,逼著中央政府往前走。

因應氣候變遷 高市贏得肯定

高志明:高雄市近幾年來對氣候變遷、暖化議題相當關注,也持續參加地方環境行動國際委員會(ICLEI)等國際組織。今年6月高雄市於ICLEI中報告高雄市因應氣候變遷永續水資源策略及88風災後的應變及環境評估、監測及重建策略研議等,希望未來若再有類似災害時,能把對民眾、對生態的衝擊及影響能降到最低。

高雄市的經驗受到ICLEI的重視,並將文章收錄ICLEI的城市調適專書中,作為國際其他城市參考,顯示高雄市的努力已被國際肯定。

ICLEI強調城市調適為「預防重於治療」,在災害發生前先因應以減緩衝擊,且每個城市、區域面對的挑戰、衝擊不同,採取策略也不同。許多城市開始徵收經費做城市的調適,讓城市能更有彈性面對災害的衝擊。高雄碳排放量全球有名,更有責任去減排及調適。

2011-08-31╱經濟日報╱第C10版╱產業新知專輯╱記錄:李福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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