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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我國環境保護政策革新方案(台灣時報)

台灣是一個人口稠密的島國,整體生存環境對污染相當敏感。在經過四十年快速經濟成長之後,現在我國已正式位居已開發國家之林,因此實在沒有必要繼續維持過去那種貧窮國家「犧牲環境來換取較高所得」的經濟發展路徑。此時是我們必須認真思考要如何透過制度改革與政策更新來積極保護環境的時候了!

首先,是主政者的觀念必須改變。就人民平均所得而言,台灣已經是一個富有的國家。然而,卻由於貧富分配不均問題的持續惡化,使得不少人處於貧窮狀態。同時也由於中國大陸經濟崛起的磁吸效應,造成我國廠商與企業大量出走,加劇了失業問題。所以,不少民眾還是認為應該繼續追求經濟快速成長來解決貧窮和失業,並將這樣的殷切期盼加諸政府身上。殊不知,當前我國真正的焦點議題是如何找出有效的方法,透過稅制改革來進行所得重分配,使得貧窮與弱勢族群獲得妥善照顧。如此,政府才有可能放棄重商主義思維,為台灣找出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永續發展路徑。

其次,是我國環境主管機關環保署必須改變施政的定位。目前,環保署與經濟建設委員會和經濟部都是隸屬於行政院,但是大家都知道經濟的生產活動必定會產生污染,致力於維護環境品質的環保署與努力追求經濟成長的經建會和經濟部在施政目標上是互相衝突的。稍有知識的人都知道,過去在國民黨政府的行政院組織中,經建會的位階高於經濟部,經濟部又高於環保署。只要經濟成長與環境保護產生嚴重衝突,最後被迫妥協的往往是環保署。即便在民進黨主政時代,都有環保署署長慨歎壯志難伸、首長難為。原因無他,因為當時阿扁總統也必須交出執政成績單,所以無法再堅持環保,一夕之間他便更弦易轍,改而「全力拚經濟」。反觀在美國這種先進大國,環保署是一個超然獨立的機構,並不隸屬於行政部門,署長由總統直接任命,獨立行使職權。因此,我國要做好環保,就必須在政府組織再造時,將環保署由行政院獨立出來,賦予它超然獨立的地位。

再其次,目前我國的環境法規對於汙染管制的相關規定並不適切。曾有不少業者表示,台灣的污染排放標準經常是由所謂的「學者專家」建議決定,專家學者們可能會不求甚解地直接抄襲外國標準,並傾向於將標準訂得過嚴,結果造成廠商很難做到符合規定。在另一方面,當廠商違反規定時,則經常是執法不嚴或處罰過輕。立法從嚴使得多數廠商無法達成要求,執法從寬讓不肖業者可以恣意妄為。這種不當的制度設計如何達成保護環境的目的?因此,個人認為環保署有必要全面檢討各種法規制度訂定是否合理。

最後,是地方環保局的管制責任職掌存在不少問題。不少人知道地方政治的最大問題是派系勢力、財團或黑道把持議會,而這些有力人士又常會經營生產事業。而地方環保局依照目前的職掌,是必須負責進行生產事業的環保監控和查核,若有不符規定的汙染情事,則可依法執行罰款、勒令停工等處分。問題是:如果某些生產事業因製造汙染而遭受環保局處罰,恰巧這些生產事業又是有力人士或其親朋好友所經營,那麼試問環保局又敢執法到何種程度?環保法規雖然規定可連續處以罰款,並可逐次加重,可是仔細去探討曾經發生過的案例,卻發現敢連續開罰的案例畢竟不多。加上環保局長必須於地方議會中接受質詢,即便是地方首長也要面臨議會的壓力。那麼,在地方有力人士的強力關說或脅迫之下,是否可能出現斷尾求生之情事呢?是否可能發生「有理想、有抱負」、勇於認真執法的公務員被調職或降職處分呢?因此個人認為,地方環保局應該變更執掌,今後只需負責環保監控和查核,至於處罰則統一由環保署負責執行,唯有如此,才能擺脫地方勢力的糾纏。

一個良善的政府本應為人民謀求幸福,進行制度變革以便落實環境保護,讓平民百姓能夠有乾淨的生存環境是符合全民之最大利益的。

2011-11-15╱台灣時報╱第3版╱焦點╱李秉正╱中山大學政經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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