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國立中山大學接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人文及社會科學發展處委託(台灣新聞報)

國立中山大學接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人文及社會科學發展處委託,昨(十六)日在學校圖資樓十一樓國際會議廳盛大舉辦「金融危機與金融壞帳因應之道」論壇,由中山大學財務管理學系和創新與創造力研究中心共同承辦。會議在校長張宗仁的開幕致詞下展開,到場關心我國金融改革者的產官學者約有二百五十人參與。

這項論壇分成上、下午各一個場次進行,其主題和受邀與談的人士分別為:第一場次主題為「金融壞帳與不良債權的處理」由中山大學財務管理學系主任郭榮照主持,與談人包括第一商業銀行總經理蔡哲雄、財政部金融局副局長張明道、政治大學金融學系教授沈中華。

第二場次討論主題為「金融改革與資產證券化」,由中山大學創新與創造力研究中心主 任吳欽杉主持,與談人包括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儲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專任委員李啟賢、立法院立法委員李桐豪。

亞洲金融危機衝擊

前言

泰國於一九九七年首先引發亞洲的金融危機,自此而後,亞洲地區的金融危機陰影始終揮之不去,台灣位於亞太經濟活動頻仍地區,當然無法自外於這一波亞洲金融危機的衝擊。

金融危機的爆發,常常伴隨著民間消費與投資需求萎縮,致使國內需求不足;同時,對外進出口貿易也往往出現惡化的跡象。經濟成長率嚴重衰退,影響國計民生非常深遠。因此,各相關國家無不積極尋求可行的因應之道,全力推動經濟金融改革方案。

就金融產業而言,由於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企業單位也頻傳財務危機,甚至於使得銀行、票券公司等金融機構承受過高的風險。最明顯的指標或許可以銀行的逾期放款比率不斷攀升為代表,金融機構的資產品質日益惡化,獲利能力大幅萎縮,甚至有淨值出現負數的情況。截至九十年底,台灣金融機構的不良債權,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比率達7.7%,基層金融機構則高達16.39%,逾期放款總數約高達一兆七千億元。

我國政府在過去的一段期間內,如果遇到一個金融機構出現經營危機,常見的對策是要求另一個金融機構或相關機構予以概括承受,作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臨時處方。也因為這樣暫時的解決手段,即有可能讓概括承受的金融機構被已經發生危機的金融機構拖累。

今年八月二十一日,陳水扁總統宣示,不良債權處理與信用風險管理,是政府當前金融改革的重點工作。他要求行政部門將金融改革目標訂為「二五八金改計畫」:兩年內逐步把金融機構的逾期放款比率降至5%以下,同時把資本適足比率提昇至8%以上,強化金融體質,以達到國際清算銀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簡稱BIS)的國際標準;並宣示將商請立法院在下會期通過金融監理委員會組織法,以因應金融控股時代的新挑戰。

值此台灣金融危機與金融壞帳的壓力增大,政府領導人銳意圖謀改革之道時,邀集管理學門的相關研究人員、金融產業人士與政府相關部門官員共聚一堂,集思廣益,討論可行的因應之道,以供政府訂定改革方案的參考。

蔡哲雄:我們須勇於接受授信風險

大量的逾期放款讓我們感到不可思議。但是要知道授信本身即有風險,我們必須勇於接受風險。我去大陸與越南後發現許多我們台商,只要我們過去,就可以賺錢,但是很多台商卻把債務留在台灣,即便他的本質是良好的。我們逾期放款的處理會把經營能力放在重要考量,策略,人力資源。

銀 行經營者迷失發展方向,授信人員缺乏產業知識、景氣循環觀念與認知,迷信不動產不降價神話。房地產的抵押也是逾期放款的一個主因,此乃,房地產價格的跌落,這讓我們的放款無法全數回收。

亞洲金融風暴後,逾期放款比例加快許多,但今年九月以後已經降到7.12%,明顯下降許多,我們有信心這數字以後會繼續下跌。

在AMC(資產管理公司)未出現前,我們很難去處理逾期放款。AMC出現後,我們將不良資產加以包裝由銀行來加以處分,這對銀行體質有顯著改善。如果確實無法回收,我們才列入呆帳。此過程是相當漫長的,我們的資金也耗在那裡,透過AMC,我們可以做比較多的事。AMC即指買入不良債權,考量擔保品後,加以出售,回收銀行資產。

我們銀行傳統上打消呆帳有以下的方式:

(1)洽請債務人提出分期攤還計劃,或以降低利率、延長寬限期、辦理展期等方式,協助渡過難關。(2)運用各種方式促銷逾放案擔保物,提高拍定或成交機會:擔保物上網、發送DM、銀行門市招貼、外勤活動推介、房屋仲介。(3)銀行自行承受立地條件佳之逾放案擔保物轉為自用、競售,例如銀拍屋。(4)對於無誠意償債之債務人,依法進行訴追程序求償,例如法拍屋等(5)經積極催收仍無法收回之不良債權,辦理轉銷呆帳。

至於運用AMC機制則是出售不良債權,非僅僅是只賣出擔保物。AMC機制的特色有:

(1)AMC的種類很多,例如私募型基金,投資銀行、企業背景的投資公司等。(2)私募型基金通常投資較長期。投資銀行則注重低買高賣,投資較短期。企業背景的投資公司喜歡輔導企業重整,投資年限也較長。選擇運用AMC機制處理不良債權的原因有下列數項:

*如期達成主管機關要求於2003年6月降低逾放比率到2.5%之目標

*房地產市場景氣欠佳,法拍屋不易拍定

*法院拍賣案件遽增,執行時程拉長

*不良債權愈晚處理,收回比率及價值愈少

*採「轉銷呆帳」方式處理,僅係帳務之整理:催收人力加重銀行成本負擔

*提升銀行授信資產透明度,相對取信於投資人,有利股價回升

*協助經營困難企業重生:AMC之企業重整功能(注入營運資金、研發技術、管理能力)

張明道:金融壞帳從預放款角度切入

此次演講首先,主要介紹金融壞帳與不良債權的處理,從總體角度切入,首先先了解我國金融預放款之現狀。

近年來銀行預放比率相當高,呆帳的金額每年的提昇,而銀行的盈餘卻年年降低,如要單靠力量的盈餘轉銷呆債,唯恐能力不足,所以財政部部有一個資源重建基金的構想,現今法院拍賣有13萬件,有89﹪為銀行送出,但法院拍賣機制還是較緩慢,所以,銀行最熱門的是債權管理部門,國內外的資產管理公司也對國內的資產管理有相當的興趣,也積極參與台灣這塊市場,但怎樣來訂定資產的價格,開始最為困難,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的認定會有所出入,所以需訂定公平合理價格之訂定來運作,現今參與購買國內NPL之資產管理公司家數約十五家,包括台灣金聯、開發工銀、澤普世、中華隆昇、Lone star、GE capital等多家 國內外之資產管理公司,自金融機構合併法(89.12.10)立法通過建立資產管理公司機制以來,金融機構共出售NPL 1234億元予資產管理公司,建立雙軌拍賣制:金融機構之不良債權除經由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抵押不動產外,亦可經由委託公正第三人拍賣程序,迅速處理債權。建立不良債權的集中拍賣市場:公正第三人於接受各金融機構委託拍賣不良債權後,將不良債權依其債權性質(如逾期期間之多寡、有無擔保品、擔保品之種類及狀況等)予以分類整理及評價後,可集中大量的標售予AMC。

我認為預期放款增加的原因是因,1.國內外的經濟環境,國內因近來經濟不景氣,股票及房地產紛紛縮水,國外景氣的變化影響相當的大,2.部分企業財務規劃與操作不當,譬如說短期票券作中長期使用常造成流動性的問題,隨之而來而造成財務問題,3.企業財務透明度不夠,銀行風險控制不易,如美國安容案,大家也都紛紛探討會計師是否為魔術師,製造許多假帳的問題,所以現今也修改許多會計師法,4.銀行家數多同質性高,價格競爭激烈,企業往來銀行家數多,處理不易,5.企業重整難度高,影響銀行債權價值6.公司重整與破產制度過於保護債務人,破產法須修正,重整破產法之機制7.法院拍賣件數多,速度緩慢,現雖有法律第三人分擔法院工作,但剛起步。

接下來是銀行重整的部分,1.逾期放款比率降低至5%2.逾放比率5%以下部分,提列40 %之損失準備。3.改善過度競爭情況網建立退出市場機制,4.改善金融安全。

要完成以上部分須增加金融重建基金之功能及擴大金融重建基金之規模,實施以下政策須有下列配套1.措施採用符合國際標準之資產分類及備抵提存率2.採行立即糾正措施3.加強公司治理、風險控管及資訊透明化4.建立正確之授信文化必須建立銀行證券及保險徵信資料之總歸戶,要求金融機構強化風險管理之獨立性。且要嚴懲金融犯罪,研擬修法提高金融犯罪刑責,已起訴之金融犯罪案件,於網站上公告。

修改金融法的目的為1. 解決金融機構逾期放款問題2.加速促成金融機構合併3.完成金融改革協助經濟發展,這些目的的重點為1.收購金融機構不良債權2. 特別股入股3. 增加財源。

不良債權及特別股之運作原則,重建基金之運用至九十四年七月底,其運用部分1.收購不良債權部分,以金融機構無法處理不良債權為前提,收購價格及標的種類由重建基金決定2. 特別股入股部分,以金融機構自行增資失敗為前提,特別股入股前應先減資。

特別股之目的及特色,其目的為加速金融機構之整併

及強化管理階層,特色有1.具有公權力之普通股,除法律所賦予之決定權與否決權外,其股東權與普通股同2.避免道德風險,金融機構應先辦理減資,原股東承擔重建基金入股前之損失3. 公共資金之回收,達成整併後,儘速處分轉讓4. 暫不計入政府資本,不參與金融機構之經營。

沈中華:決策須取得道德與實際平衡

國家在金融的決策上,經常會面臨兩個面項的問題,一面是道德,而另一面是實際的決策。通常我們會太過於強調實際的決策,而忽略了道德風險,使得以道德及實際決策為兩端的天秤,發生不平衡的現象,而其所發生的問題,是不容我們忽視的。

一、 政府因素

1. 開放太多的銀行,但卻沒有退出的機制。

1992年的開放銀行成立(小失策)幾乎所有的金融學術文章,報章雜誌在討論這問題時,都將此因素無限擴大,卻沒有一個學者或記者用統計方法去證明它是否有那麼應會為整個金融惡化負責,在積非成是,人云亦云之後,它是否有那麼大的錯誤(在政治正確下)不再有人深入探討,例如,著名的天下雜誌及許多學者的非正式報告比較美日台三國的金融機構數目及分支數顯示,台灣有過多的銀行,比美日還多,但它的計算數目是將台灣的郵局數(因為收存款)也算入,是否應計算郵局數目並不是重點,而是比較一致性的問題。如果台灣的金融機構數目要包括郵局,則計算日本的金融機構數目也應包括郵局,因為它也收存款(見董瑞斌的報告) ,而談美國也應包括Credit Union、Mutual等,則他們的「銀行」數目不會比我們少(每十萬人)。我在美國舊金山聯邦準備銀行時,每晚看電視,一家Washington Mutual在電視所打的廣告比富國銀行(Well Fargo)還兇,但上述這些文章卻沒有注意到這一點,這不是公平的比較?然而,這並不是說過多的銀行不應為金融資產品質惡化負責,而它在我的分類只是次要原因,而非主要原因。

不許銀行倒閉才是今日金融惡化的主要原因。講個笑話,今日台灣的金融業的重整工作什麼都不缺,只缺一家銀行倒閉。讓我們看看一般公司。在表一,依經濟部統計處,工廠新設與工廠歇業是非常平常的,所以最好的公司就會留下來。我們的中小企業強,原因就在此,這是台灣人的驕傲,因為中小企業知道沒有人會救它,所以它只好自立自強。

2.忽略國際經濟情勢。

政府的高階主管人員雖然大都是一等人才,但有時卻有些盲點,在政治上的卓越表現,有時在經濟金融卻不太敏感。其實誰也不是萬能,誰都有弱點,誰也不能預測世界演化,這時政府更應聘任有才能的人,對世界局勢敏感的人,否則如果某些狀況已經進展了1/3,仍茫然,則是檢討的時候,特別是台灣的處境更為艱難,決策者或被任用的人都應發揮高度嗅覺,放下一己一黨之私,全力為民。

在國際經濟中,特別重大的是,政府忽略了有關中國崛起的議題,台灣出口到中國的金額已超過出口到美國,依今年10月29日的報導,我國對大陸出口占我整體出口比重躍升為26.7%,創歷史新高,其次為美國,占21.0%,再其次為日本占9.6%。意識型態或選舉考量在此時扮演極大的角色,沒有人願被統一,也沒有人願意看到台灣經濟走向衰退,但由1997~2002年,近6年的衰退,當大家衰退,我們衰退;當別人復甦,我們仍在衰退,政府說我們在亞洲不是最差的,除了日本有失落的十年之外,這句話比較的對象竟然是印尼、泰國?我們竟不敢與韓國比,又說中國的數據不準,心中還說成長率只要3.0%就好高興,但這是先進國家的成長率,我們何時變得如此沒有進取心?政府能否再帶領我們創造昔日亞洲經濟大國?執政者應忍辱負重,在兩者尋找平衡點,而非一面倒。

3.習於舊有景氣循環忽略產業輪替。

先是建築產業在1992年大盛,卻在1997年重挫,這些都使銀行惡化嚴重,而I T產業紅極一時,當時大學及業者無不為此不斷討論如何為一個沒有盈收的I T產業評價,唯一的結論是「本夢比」,而非本益比,結果當I T產業破滅,又回到傳統產業,當時可有人會為傳統產業做一些事?例如改善政府效率?大家反而都說它應被淘汰,結果傳統產業陸續出走,當然這原因很多,但產業輪動或產業有週期是必須充分瞭解的。

最近(2002年10月)新惠普與戴爾二大電腦廠商均陸續在台灣成立研發中心,我是一個敏感及敏銳的人,立刻腦中一閃,問這研發中心是台灣的未來嗎?政府主管應立刻去問他們,為何要在台灣成立研發中心?是不是台灣有一些優點?是否高品質的人多?還是在台灣污染不用付出成本?政府應記下來,再發揮,這樣就會成為國際經濟或產業輪動的先知先覺。

4.聘任CEO不完全選賢與能:有一些是酬庸性質。

這例子太多。對「政策銀行」可以這樣做,但對上市上櫃銀行也如此做,其實是欺侮小股東。也就是說政府用納稅人的錢,酬庸一些人,而這些人沒有能力,又搞垮銀行,傷害了小股東,所以有些納稅人被傷害兩次。

5.製造道德風險

以RTC為例。賠償的36家可有追查誰有反銀行法?如果政府只知賠償以求安定,我如果是銀行或任何主管,也不願好好經營。

RTC的落日條款何在?會不會再延?會不會再加錢?會不會併入正常單位而成為一「永續經營」的單位?而存款保險何時才會真的是只有一百萬元內的存款保險?

二、少數銀行業主管不能專力經營

1.少數公營(含準公營)CEO未全力追求銀行利潤最大。

在國外,公司董監事確有失職,公司本身與小股東都可要求損害賠償,在台灣不但此風未長,似乎還反其道而行。目前政府為了收拾逾放,想增大金融重建基金規模至九億以上,手筆之大不可「不計較」。近來有立委欲提案修訂刑法,對搶奪彩券商者加重刑責,最高可處十二年有期徒刑,想藉此保障弱勢團體的權益,那麼對於闖下高逾放惡果的幕後黑手們,又該怎麼罰?

2.少數CEO沒有體認到新的環境。

新銀行的出現當然是造成原有銀行經營困難,但原有銀行的CEO酬庸的性質早就該更改,但事實上,以前未改,現在仍未改。某(準)公營銀行一方面打消呆帳,一方面大幅捐助立委選舉,這家銀行的ROA損失已超過-50%以上(中信銀為22%)。這與太多銀行有何相關?

或許我們該談如何監督銀行。當一家銀行的NPL(含協議放款)大於全體平均25%,或ROA小於平均25%分配,也就是銀行中表現最差的1/4,且又是上市的銀行,則小股東可調閱所有NPL借款資料及公關費用,甚至也可調閱CEO的薪水,特支費用。一家銀行不好,CEO要負完全責任。美國RTC依FIRREA之規定還必須對一切該負起責任的人,包括參與授信舞弊的行員及經營階層,在金檢過程中視而不見的檢查員及審計作業草率的會計師發起民、刑訴訟。

3.少數沒有體察到金融環境

利率下跌五次,銀行就該思考下一步如何走,不能等到利率下跌到了13次才開始。同樣地,IT產業泡滅在1999年年底就出現徵兆,不能在2000、2001、2002年底才注意。消費金融、白金卡、連動債券...等出現時,銀行應提早集思廣益。現在Basle Ⅱ出現,少數銀行仍覺得茫然。

4.金融機構Moral Hazard心態嚴重,CEO道德操守不佳。

政府的RTC啟動之後,結果逾放反而上升,以中興銀行為例,不良資產在未接受接管之前,據說只有100 億,然後300億,然後400億....。接管36家農漁林信用是如此,有誰會去查理事主席與總幹事應負的法律責任?金融機構之逾期放款之所以會暴增到天文數字,政府用人民的納稅錢去救他們卻不去交代清楚原因何在?總不能每次都說銀行家數太多。政府為了短期安定,只好作鄉愿,結果人人產生預期,不吵的小孩沒糖吃,要吵的小孩才有糖吃,表二中,財訊9月份公布金融案例的主角,許多仍逍遙法外,誇張的是部分還到大陸投資,政府是後知後覺又再度被證實。

政府的安定想法的確阻止了bank run,卻產生了Market run,甚至Country run。新公布的放款項表,有些公司在TEJ信評是最差的一級,不知銀行為何要放款給它?有些客戶是存心詐騙,不知銀行為何仍要上當?我們很同情CEO在大環境惡劣下的困境,可是如果是好環境,誰都可以經營得好,只有惡劣環境,才能顯現眼光。

三、存款戶沒有危機

由於政府歷年來均對存款戶百分之百補貼,自然使銀行擠兌消失,但卻也犧牲了最寶貴的「獎善懲惡」的功能。

如果中興銀行從出事到現在,還能以最高利率吸收存款(中興銀行牌告利率最高),如果還有人存,則有人不怕死,而政府的保證好似還鼓勵他。西諺有云:spare the rod , spoil the child。

我們何時才能回到「存款保險」的原意?即一百萬元有保障,一百萬元以上則沒有保障!

儲蓉:不良債權證券化把市場信心做起來

我想大家很清楚金融資產條例已經通過,所以今年是金融資產證券化是一重要里程碑。

證券化劃分為兩大類:企業金融證券化,將未來償債能力證券化,發行憑證。於適當時間將債權轉成股權。臺積電,華航都是冠上企業名字,具有綜合價值。

資產證券化是我們要討論的一個重要主題,金融價值資產將其證券化。另一是不動產證券化,另一名稱是結構金融,我們希望朝野可以和諧審議,這對台灣的金融市場有重要意義。兩者區別乃標的物不同。

妳大概第一次看到這概念,覺得簡單,等學過定理,妳會有所感受。重點有下:第一,必須有現金流量,第二,必須是可預測的。舉例:將一銀的20萬個房貸拿出來,是一群的,可稱為群組資產。

群組資產:現有與未來必須加以釐清,比如房貸,車貸,都是未來債務人必須清償,他是既有的,已經存在,只是以將來形式存在。高鐵可以證券化嗎?可以的,因其有未來現金流量。另一例子,英國藝人大衛包伊他說要將未來收入證券化。又例如李奧那多,只要妳相信未來他會有一千萬收入,足夠還本付息,他就可以證券化。現在這種標的物已經五花八門,但我們現有法律,卻將其限制,必須已經存在,才可以證券化。對台灣而言,其為階段性的。

資產基礎證券,除了股票和債券外,是以資產為價值評估,或以企業名稱為開頭所支出,債券意指企業的名稱,華航,臺積電,他是還本付息的一個基礎架構。

資產證券化的重要因素在於可以改變風險特性,以往的債券信用風險是0與1,但是資產證券化則是將信用風險本質加以改變。舉例其背後有20萬房貸抵押戶,比較小的機會是全部都發生風險而影響,後面的風險將其分散,而非0與1形式。

不良債權證券化有深刻技術面問題,故先從好的債權開始,不良債權的證券化與出售,把市場信心做起來。我建議我們的AMC做與外國不一樣的路,專門做證券化,慢慢把市場作起來。

李啟賢:推動健全發展乃證期會責無旁貸

我國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業於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經總統令公布,該法案之通過,象徵著傳統以銀行為主之間接金融,如今已可以與直接金融接軌,而將資產組合、包裝,發行證券化商品。

依據現行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所訂,金融資產證券化係指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業等其他金融機構,將本身所持有的住宅抵押貸款、汽車貸款、信用卡及應收帳款等多項貸款債權中,挑選出信用品質易於瞭解或具有標準特性,而且可產生未來現金流量的資產,由受託機構(信託業)或特殊目的公司,將該資產重新包裝組合成為單位化、小額化之證券形式,發行各種不同種類或期限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向受益人銷售。

證券化條例通過後,可使傳統銀行間接金融的方式,和直接金融可以接軌起來,鑒於一個能成功發行證券之初級市場,有賴活絡之次級市場予以支持,為配合金融資產證券化之推行,賦予證券化商品公開募集資金及於次級市場流通交易之管道,並強化公開揭露之原則,以保障投資人之權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依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一百零一條準用第十七條之規定,並參酌國外金融資產證券化相關制度,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相關規範,訂定「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及「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二子法,該二子法已分別於九十一年十月二日以台財證四字第0九一000五一一二號令及台財證四字第0九一000五一一三號令發布在案。

金融資產證券化發行主體為SPT、SPC,發行對象分為私募〈特定人,不得超過三十五人〉及公開招募 〈非特定人〉,發行證券種類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核准單位為財政部、證期會〈公開招募〉、中央銀行〈涉及外匯〉、證券交易所〈涉及上市〉、櫃檯買賣中心〈涉及上櫃〉。

審核制度是以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申報生效審核期間財政部以屆滿十五個營業日,證期會以屆滿十二個營業日,收款期間私募為核准或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三十日內、公募為三個月,均可延一次交付。

鑒於金融資產證券化過程涉及複雜的財務結構、未來經濟情勢對壞帳率、抵押品出售損失及提前清償假設的預估及相關參與者的角色及權責之釐清等。而由於商品性質特殊,故在適用對不特定之大眾進行公開招募時,自應有較縝密之規範。是以現行公開招募針對證券化商品訂有(一)強化專家意見之揭露。(二)強化投資風險之揭露。(三)信用評等制度之落實。(四)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之上市上櫃。(五)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等參與者之例外管理。等規範。

對於金融資產證券化應先把一些好的資產拿出來證券化,建立信心,然後再慢慢擴張,並觀察現在金融機構內部的運作,再做下一步的決定。資產證券化對發行人借款或投資人都會有幫助,在證券多樣化及證券市場專業服務性會增加,其在網路化、現金流量、壞帳、資產變化及景氣各方面都有很多不確定因素存在,這當中需要很多技術及專家的介入,很多機構及從業人員也會進來,各相關配合單位能不能投入研究開發好的產品去適應這個環境,將是發展的關鍵。

如何健全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並推動市場之健全發展,乃證期會責無旁貸之工作。交易市場之健全與穩定乃發行市場之基礎,證期會將持續扮演市場管理者角色,盡力促進市場健全發展,提升市場流通。

李桐豪:不動產證券化還有待調整

對於這個題目,剛剛儲副總是從資產證券化,是從金融市場marketing的角度來看,而李委員是從政府管制者的角度來看。我以一個立法委員和學者的觀點來看題目,會從金融改革的角度為主,把資產證券化的議題放在較後面來討論。

首先來看金融改革的環境,不可避免的,必須考慮到國內經濟和財政的問題,台灣現在的情形是經濟低迷復,失業率高,房地產市場不振,而政府本身也是財政赤字惡化、隱藏性負債增加。

如果政府要解決結構性的金融問題,我大概估計約七兆到八兆新台幣才得以應付。

銀行方面,本身獲利性低,逾期放款問題嚴重。此外隨著WTO市場開放,部份國內產業將面對強大競爭。總的來說,整體的大環境非常具有挑戰性。

提到銀行逾放的問題,由投影片央行的統計報表上,公布銀行平均逾放率是在10.12%左右。在金融局的網站統計資料看到,銀行平均逾放率較為低估約7%,但在基層金融的部份,逾放率則高達16%多,不過並不全然是由於這些基層機構本身不良,一部份是由於政府在清查基層金融機構時,較檢查一般銀行要嚴格許多,曝光度更高,也就發現到更多的壞帳,這也使得基層金融機構十分不滿,認為在檢查前就先被當成壞人來看待,所以銀行的真實逾放比率,很可能也接近這些基層金融機構的比率。

為了解決這些金融問題,政府成立了金融重建基金,基金之主要來源是91到94年的金融營業稅及91年起十年之存款保險的收入,規模大概在1400億元左右,目前解決了四十四家的基層金融機構,花了897億,扣除必須的利息費用後,只剩下約480億元,於是財政部緊急送了一份金融重建基金的修正法案,要求將重建基金的營業稅來源延長到民國100年,以期再增加1800億的資金,來解決中信銀約700多億及高雄企銀200多億的逾放問題,以解燃眉之急。

在政府新提出的「二五八」金改政策下,依91年六月的財報,已有14家銀行的真實淨值是負值,要補足這些銀行的不足資本,須總額高達2094億元,故今日如果要解決銀行和基層金融的逾放問題,至少也需要3000多億的資金。

在政府「二五八」金改政策的計畫中,政府對於逾放比率高於主管機關規定且未改善者,進行收購其不良債券,對於資本適足率低於主管機關規定且未改善者,則進行「判讀」,若是認為已無經營價值,則讓它倒閉或停業,若是認為還有經營價值者,則進行特別入股或停業清理或接管等動作,這兩項動作政府估計約需6000億資金。對於淨值為負者,將使用重建基金來賠付缺口。然而這種設計,容易淪為圖利他人,其中「判讀」的不明確性,造成嚴重的道德危機,可能成為政商運作的工具。

政府在金改當中,企圖扮演的是無所不管的上帝的角色,而立法院和政府不同理念的地方也在此,立委們認為政府應該針對介入的程度及狀態做限制,如將金融資產證券化,使可在資本適足率不足下發揮,以市場機制來補足不足的資金,如果社會和市場有自行吸納這筆錢的能力,則政府不需也不應該介入,應該儘量讓市場自己來解決。立委們認為政府應該是個小而美的政府,可是政府本身卻認為該扮演一個大有為的政府。

政府在解決農漁會等金融機構時,亦處理不當,已處理的44家金融機構,政府將其網絡也一併摧毀,而引發民眾的不安。重建基金應扮演的角色是逐漸輔導基層金融機構合併,先成立過渡銀行,如果運作合宜,再轉型成農漁銀行,管理者以全新的腦袋思維來管理銀行,而非一味要求現存金融機構吃下經營不善的基層金融機構。

對於分級管理的構想,是由我先提出的,是一種同時使用蘿葡與棍子的方法,對於績效優良的機構給予獎勵,不佳的則予處罰,然現今政府只有棍子而無獎勵,使金融機構配合度低落。理想的農會改革型態,是平行關係而不是如日本處理金融機構方式的從屬關係,不過現在政府卻傾向日本方式的處理。

對於資產證券化可由兩面來看,正面來說:透過市場機制,提高流動性,強化機構風險管理能力,吸引國外資金之參與,有助於金融商品之創新與資本市場之發展。

不過負面的影響可能有;市場接納與學習不確定性,既有債券市場的發展尚未健全;流動性增加,但實質風險未減少,投資人被誤導;發行監督機制不完整,無法阻止發行者之道德危機。

因此政府正循序漸進邊學邊改的推動,學習與教育並重。此外法人機構發展才是當務之急(退休制度之發展)。關於不動產證券化的法案仍未能通過,是因為不動產證券化的道德危機嚴重,草案通過挑戰性大,草案之承銷過程監督鬆散,投資人保護不足,房地產市場已嚴重蕭條,投資風險高,租稅減免公平性遭質疑等問題未能合理解決。

總而言之,金融改造並非單純金融改革,另外政府財政困難,資金運用要謹慎,在退休金制度未改善前,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可能要靠吸引外國投資人為優先。而金融資產證券化具有實驗性,風險仍大,要達成不動產證券化還有待調整草案內容才有機會通過。

A若是認為還有經營價值者,則進行特別入股或停業清理或接管等動作,這兩項動作政府估計約需6000億資金。對於淨值為負者,將使用重建基金來賠付缺口。然而這種設計,容易淪為圖利他人,其中「判讀」的不明確性,造成嚴重的道德危機,可能成為政商運作的工具。

政府在金改當中,企圖扮演的是無所不管的上帝的角色,而立法院和政府不同理念的地方也在此,立委們認為政府應該針對介入的程度及狀態做限制,如將金融資產證券化,使可在資本適足率不足下發揮,以市場機制來補足不足的資金,如果社會和市場有自行吸納這筆錢的能力,則政府不需也不應

2002-11-17╱台灣新聞報╱第09版╱中山大學座談會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