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社團援外 可望獲政府補助(民生報)
政府鼓勵非政府組織援外,但錢從那裡來?外交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委員會副主委石瑞琦表示,外交部已提出「國際合作發展法草案」,授權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推動國際合作事宜,補助對象包括民間社團,法如通過,政府預算將可挹注民間社團。
「國際合作發展法草案」、及相關的「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均已通過立院初審,進入二讀會審查程序,立法進度可期。
中山大學非政府組織研究中心主任林德昌指出,美國等先進國家都在預算中明確編列補助非政府組織的預算,以美國為例,預算比率將近10%到13%;他認為,政府積極推動非政府組織援外工作,也應以政府預算補助民間團體。
石瑞琦表示,外交部已訂定「國際合作發展法草案」,訂定我國援外的規定。訂定此一法案的背景是九二一震災後,各國紛對我提供協助,基於「加強回饋國際社會,善盡國際責任與義務」的民間與朝野各政黨間共識,因而訂定「國際合作發展法」草案,同時配合訂定「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
草案的主要內容,除界定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的定義範圍;明定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的目標、範圍、辦理方式及合作對象;賦予主管機關委託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或其他特定機關、民間團體辦理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的法律依據;並明定主管機關得對各級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公民營企業參與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提供必要的協助;此外,經費來源及賦予主管機關得編列機密預算的法律依據。
立院審查時,則要求國際合作計畫金額只要超過新台幣五千萬元,即須附送給國合會與外交部以外的政府第三者監督,才能動支預算。
2002-12-01╱民生報╱第02版╱新聞前線╱記者鍾蓮芳╱報導
「國際合作發展法草案」、及相關的「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均已通過立院初審,進入二讀會審查程序,立法進度可期。
中山大學非政府組織研究中心主任林德昌指出,美國等先進國家都在預算中明確編列補助非政府組織的預算,以美國為例,預算比率將近10%到13%;他認為,政府積極推動非政府組織援外工作,也應以政府預算補助民間團體。
石瑞琦表示,外交部已訂定「國際合作發展法草案」,訂定我國援外的規定。訂定此一法案的背景是九二一震災後,各國紛對我提供協助,基於「加強回饋國際社會,善盡國際責任與義務」的民間與朝野各政黨間共識,因而訂定「國際合作發展法」草案,同時配合訂定「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
草案的主要內容,除界定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的定義範圍;明定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的目標、範圍、辦理方式及合作對象;賦予主管機關委託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或其他特定機關、民間團體辦理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的法律依據;並明定主管機關得對各級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公民營企業參與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提供必要的協助;此外,經費來源及賦予主管機關得編列機密預算的法律依據。
立院審查時,則要求國際合作計畫金額只要超過新台幣五千萬元,即須附送給國合會與外交部以外的政府第三者監督,才能動支預算。
2002-12-01╱民生報╱第02版╱新聞前線╱記者鍾蓮芳╱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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