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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籍投票 學者建議開放 修正選罷法公聽會 還有人主張取消競選經費上限、實施兩票制(民生報)

北高兩市選舉甫落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現行規範是否不符實際?引發討論。昨天在一場公聽會中,學者專家即主張放寬競選活動期間的限制,取消競選經費上限的規定,同時開放「不在籍投票」,讓無法回到戶籍所在地投票的民眾亦可行使選舉權。

內政部昨天舉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公聽會,聽取學者專家建言。昨天受邀與會學者包括東海大學政治系教授紀俊臣、中研院社科所研究員徐永明、台大法律系教授陳慈陽、台大政治系教授趙永茂、黃長玲,淡江公行系教授蔡宗珍、中山大學政治系教授廖達琪等人。

綜合學者專家意見,有關落實「單一選區兩票制」部分,與會學者一致認為,單一選區有修憲的問題,但「兩票制」則因國內政黨政治環境已經成熟,可以逕行修法落實;有關採行「不在籍投票」部分,雖然仍有學者質疑國內實施不在籍投票條件是否已經成熟,不過多數學者認為,不妨在國內先行實施不在籍投票,外界疑慮較多的僑居民眾不在籍投票,則可暫不實施。

內政部說明,所謂的「不在籍投票」是指選民在選舉日因某些特殊因素「不方便」或「不可能」到指定之投票所親自投票時,可事先向戶籍所在地的選務機關申請以其他合法方式行使投票權。投票方式或採「通訊投票」,或於所在地區就近的投票所投票。

多數與會學者認為,開放僑居國外國人「不在籍投票」可能爭議較大,但可在國內全國性、縣市長以上的公職選舉實施,避免國人每次為了選舉大舉動員鄉親返鄉投票。

昨天的公聽會,不少學者呼應高票連任的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看法,認為現行選罷法有關最高競選經費上限的規定不合理,等於是「懲罰誠實」條款,馬英九、陳水扁都曾因申報經費超過上限被罰。學者認為,競選經費的爭議應是「利益輸送」這部分由政治獻金法規範即可,不需在選罷法中規範,主張刪除競選經費上限相關條文。

2002-12-11╱民生報╱第02版╱新聞前線╱記者鍾蓮芳╱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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