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域海難事故多交通部建立救難機制 (中央社)
台灣海域海難事故頻傳,並被國際列為中度海上風險環境,交通部已建立海難救護機制,維護船舶航行和人員的安全。
交通部與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科學院今天聯合舉辦」水下搜尋及測量技術研討會「,交通部航政司簡任技正黎瑞德應邀說明海難救護機制和運作時指出,台灣為四面環海的海島型經濟國家,各種農工原物料及工業成品輸出入大都依賴海運,加上台灣海峽位處國際航道航行船隻必經之地,因此海上往來船舶運輸和海事活動相當活絡,相對發生海難事故的機會也增多。
黎瑞德表示,英國勞氏驗船協會(Lloyd′s Registry Of Shipping)以海事發生頻率、航行船舶密度、交通流量複雜度、天候能見度和潮流變化等因素進行全球海域安全評估時,台灣海域被列為中度海上風險環境。
交通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數據也發現,台灣海域近年來商船和漁船年平均發生海難事故約八百件,年平均損失人命約一百人,黎瑞德說,換言之,台灣海域平均每天約發生兩起海難事故,平均每三天在海上損失一條人命。
交通部為處理海難事故和降低事故損失,已修正商港法部分相關條文,同時由內政部、外交部、經濟部、陸委會、農委會和海巡署等單位共同擔任海難事故救護事宜,並採取委員會方式籌組海難救護委員會。
黎瑞德表示,相關單位接獲海難事故警報和訊息時,應立即通報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海巡署勤務指揮中心和交通部台北任務管制中心,經查證確認後,由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和海巡署勤務指揮中心負責派遣飛機、船艦等,執行搜救作業。
海難搜救作業都按照一定的權責進行,並依」海難救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海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與」海難災害事故緊急通報層級「等措施實施,一旦海難搜救區域船艦無法到達時,將由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台北任務管制中心協調鄰近國家和地區的搜救組織支援。
2003-02-14╱中央社╱國內交通╱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十四日電
交通部與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科學院今天聯合舉辦」水下搜尋及測量技術研討會「,交通部航政司簡任技正黎瑞德應邀說明海難救護機制和運作時指出,台灣為四面環海的海島型經濟國家,各種農工原物料及工業成品輸出入大都依賴海運,加上台灣海峽位處國際航道航行船隻必經之地,因此海上往來船舶運輸和海事活動相當活絡,相對發生海難事故的機會也增多。
黎瑞德表示,英國勞氏驗船協會(Lloyd′s Registry Of Shipping)以海事發生頻率、航行船舶密度、交通流量複雜度、天候能見度和潮流變化等因素進行全球海域安全評估時,台灣海域被列為中度海上風險環境。
交通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數據也發現,台灣海域近年來商船和漁船年平均發生海難事故約八百件,年平均損失人命約一百人,黎瑞德說,換言之,台灣海域平均每天約發生兩起海難事故,平均每三天在海上損失一條人命。
交通部為處理海難事故和降低事故損失,已修正商港法部分相關條文,同時由內政部、外交部、經濟部、陸委會、農委會和海巡署等單位共同擔任海難事故救護事宜,並採取委員會方式籌組海難救護委員會。
黎瑞德表示,相關單位接獲海難事故警報和訊息時,應立即通報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海巡署勤務指揮中心和交通部台北任務管制中心,經查證確認後,由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和海巡署勤務指揮中心負責派遣飛機、船艦等,執行搜救作業。
海難搜救作業都按照一定的權責進行,並依」海難救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海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與」海難災害事故緊急通報層級「等措施實施,一旦海難搜救區域船艦無法到達時,將由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台北任務管制中心協調鄰近國家和地區的搜救組織支援。
2003-02-14╱中央社╱國內交通╱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十四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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