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大基地台林立 民眾怕怕(台灣新聞報)
根據芬蘭核子輻射安全總署聲稱,經實驗證實使用行動電話太長有罹患癌症的危險,且連續使用行動電話時間太長,電話機發出的微波會使耳朵發熱,將直接造成人體細胞的質變,可能轉變為癌症;但依據交通部電信總局指出,行動電話基地台電磁波對人體健康,並不足以產生不良的影響,希望能釐清民眾無謂之恐懼與疑慮。
目前大哥大基地台如雨後春筍般在各地設立,據民眾指出,只要是住在基地台附近的住家電視、電話常受干擾,而且一些基地台的避雷設備不符規定,結果反而成了引雷裝置,只要下大雷雨,造成附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據了解,目前民間大哥大業者為了加強收訊效果,在各地方廣設基地台,有些村落甚至被三至四座基地台包圍,雖然大哥大業者均強調基地台發射的功率對人體不會有影響,但是多數民眾仍憂心忡忡,希望政府能嚴格審核及管制。
針對民眾的疑慮,交通部電信總局指出,按電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明定:「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設置管線基礎設施及終端設備之需要,得使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另電信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亦明定:「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無線電通信工程之需要,得有償使用私有建築物,設置無線電台,但以不妨礙原有建築物安全為限。」電信業者為提供用戶良好的通信服務品質,其網路規劃會依當地地形、建築物與人口聚集方式來計畫架設無線電基地臺;又行動電話係屬雙向通信,其基地臺為蜂巢式結構,當降低基地臺發射功功率並縮小電波涵蓋範圍時,系統方可收容服務更多的用戶,此為全世界行動電話系統設計架構,基地臺必須視話務量之多寡需求,分佈設置在各地人口集中地區,始可供手機作雙向良好通信。
電信總局表示,有關行動電話基地台電磁波影響住戶一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委託具公正性質學術研究單位或專業機構進行相關調查研究,該局亦參酌世界先進國家所訂標準及國際電機電子工程學會(IEEE)所訂安全標準值,編為規範納入管制,就民眾所能接近無線電基地台之範圍內,須符合電磁波功率密度管制標準,以充分提供民眾保障。
環保署今年四月指明無線電基地臺所發射電磁波係屬非游離性電磁波,其經委託學術研究單位所進行實地量測調查結果,證實都在國際標準值以下,另外該局委託國立中山大學及私立長庚大學針對「行動電話及基地台電磁波對人體健康之影響程度評估及其防範措施」調查結果顯示,行動電話基地台電磁波對人體健康並不足以產生不良的影響,亦未發現其會增加人類癌症與其他危險性疾病的確切證據,此應可釐清基地台附近住戶有關身體健康影響的疑慮。
行動電話基地台林立,民眾擔心基地台電磁波會影響健康。(王榮岸攝)
質變,可能轉變為癌症;但依據交通部電信總局指出,行動電話基地台電磁波對人體健康,並不足以產生不良的影響,希望能釐清民眾無謂之恐懼與疑慮。
目前大哥大基地台如雨後春筍般在各地設立,據民眾指出,只要是住在基地台附近的住家電視、電話常受干擾,而且一些基地台的避雷設備不符規定,結果反而成了引雷裝置,只要下大雷雨,造成附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據了解,目前民間大哥大業者為了加強收訊效果,在各地方廣設基地台,有些村落甚至被三至四座基地台包圍,雖然大哥大業者均強調基地台發射的功率對人體不會有影響,但是多數民眾仍憂心忡忡,希望政府能嚴格審核及管制。
針對民眾的疑慮,交通部電信總局指出,按電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明定:「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設置管線基礎設施及終端設備之需要,得使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另電信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亦明定:「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無線電通信工程之需要,得有償使用私有建築物,設置無線電台,
2002-12-16╱台灣新聞報╱第06版╱綜合新聞╱記者王榮岸綜合報導
目前大哥大基地台如雨後春筍般在各地設立,據民眾指出,只要是住在基地台附近的住家電視、電話常受干擾,而且一些基地台的避雷設備不符規定,結果反而成了引雷裝置,只要下大雷雨,造成附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據了解,目前民間大哥大業者為了加強收訊效果,在各地方廣設基地台,有些村落甚至被三至四座基地台包圍,雖然大哥大業者均強調基地台發射的功率對人體不會有影響,但是多數民眾仍憂心忡忡,希望政府能嚴格審核及管制。
針對民眾的疑慮,交通部電信總局指出,按電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明定:「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設置管線基礎設施及終端設備之需要,得使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另電信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亦明定:「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無線電通信工程之需要,得有償使用私有建築物,設置無線電台,但以不妨礙原有建築物安全為限。」電信業者為提供用戶良好的通信服務品質,其網路規劃會依當地地形、建築物與人口聚集方式來計畫架設無線電基地臺;又行動電話係屬雙向通信,其基地臺為蜂巢式結構,當降低基地臺發射功功率並縮小電波涵蓋範圍時,系統方可收容服務更多的用戶,此為全世界行動電話系統設計架構,基地臺必須視話務量之多寡需求,分佈設置在各地人口集中地區,始可供手機作雙向良好通信。
電信總局表示,有關行動電話基地台電磁波影響住戶一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委託具公正性質學術研究單位或專業機構進行相關調查研究,該局亦參酌世界先進國家所訂標準及國際電機電子工程學會(IEEE)所訂安全標準值,編為規範納入管制,就民眾所能接近無線電基地台之範圍內,須符合電磁波功率密度管制標準,以充分提供民眾保障。
環保署今年四月指明無線電基地臺所發射電磁波係屬非游離性電磁波,其經委託學術研究單位所進行實地量測調查結果,證實都在國際標準值以下,另外該局委託國立中山大學及私立長庚大學針對「行動電話及基地台電磁波對人體健康之影響程度評估及其防範措施」調查結果顯示,行動電話基地台電磁波對人體健康並不足以產生不良的影響,亦未發現其會增加人類癌症與其他危險性疾病的確切證據,此應可釐清基地台附近住戶有關身體健康影響的疑慮。
行動電話基地台林立,民眾擔心基地台電磁波會影響健康。(王榮岸攝)
質變,可能轉變為癌症;但依據交通部電信總局指出,行動電話基地台電磁波對人體健康,並不足以產生不良的影響,希望能釐清民眾無謂之恐懼與疑慮。
目前大哥大基地台如雨後春筍般在各地設立,據民眾指出,只要是住在基地台附近的住家電視、電話常受干擾,而且一些基地台的避雷設備不符規定,結果反而成了引雷裝置,只要下大雷雨,造成附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據了解,目前民間大哥大業者為了加強收訊效果,在各地方廣設基地台,有些村落甚至被三至四座基地台包圍,雖然大哥大業者均強調基地台發射的功率對人體不會有影響,但是多數民眾仍憂心忡忡,希望政府能嚴格審核及管制。
針對民眾的疑慮,交通部電信總局指出,按電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明定:「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設置管線基礎設施及終端設備之需要,得使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另電信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亦明定:「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無線電通信工程之需要,得有償使用私有建築物,設置無線電台,
2002-12-16╱台灣新聞報╱第06版╱綜合新聞╱記者王榮岸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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