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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而後能爭 (經濟日報)

作者:中山大學企管系教授

自從1990年,Gary Hamel以及C. K. Prahalad在哈佛商業評論發表"The Core Competence of the Corporation."後,"Core Competence"(中譯:核心競爭力)就成為管理領域最常用的專有名詞之一,兩位作者也在核心競爭力的觀念下,陸續發表重要著作而成為當代管理界的大師級人物。

雖然核心競爭力的策略觀點很有道理,但是「核心競爭力」這個名詞很容易令人只想到競爭,而忘了合作的前提。

在核心競爭力的策略思維下,每個企業應該專注自己最擅長的工作,再透過交換合作的方式,與其他企業共創更大的利益。舉例來說,Nike的核心競爭力在於運動鞋的行銷與通路,而寶成實業的核心競爭力在於運動鞋的開發與製造。這兩家公司透過合作而各自成為受到投資人肯定的公司。

假如這兩家公司都同時做行銷、通路、開發、製造,那麼這兩家公司就勢必相互競爭而可能兩敗俱傷。因此,核心競爭力必須奠基在合作的基礎下,而不是無謂的競爭。

90年代以來,由於全球化的衝擊,企業開始強調水平整合而非上下游整合。核心競爭力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許多企業都著重在自己最擅長的核心工作上,而把其他非核心工作外包。

最好的例子就是半導體產業,以前 IC產品的設計、製造、封裝、測試都在一家公司完成,現在則各有專業公司職司。在先進國家,許多企業除了把公司的清潔工、警衛、秘書等基層工作外包之外,有時連人事、資訊工作都外包出去。

當市場機制不夠成熟時,企業交換核心競爭力的交易成本偏高,所以,愈是若後的經濟,愈有可能出現什麼都做的企業體,當市場機制愈成熟,核心競爭力的意義也愈重要。這幾年,許多傳統企業集團的失敗,主要原因就是台灣經濟的市場機制愈趨成熟。

在核心競爭力的策略思維下,企業應該不斷地問自己,「我憑什麼能與其他企業合作?」如此,企業才能更專注在提升自己擅長的能力。所謂最擅長的工作,可能是產品價值鍊的某一項工作,例如研發、生產或行銷;可能是特殊的經營能力,例如Wal-Mart的核心競爭力是經營效率;也可能是特殊資源的掌握能力,例如,善於取得特許執照的能力。但是,只有一個核心競爭力不足以成事,惟有許多能夠互補的核心競爭力整合在一起,各個核心競爭力才有價值,所以說,核心競爭力要能先合而後能爭。

2003-02-27╱經濟日報╱第40版╱副刊企管╱葉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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