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尊重受教權 力保小型學校(台灣時報)

縣市合併後,小型學校未來的發展,讓學生的受教權受到關注。市議會昨召開「高雄市市立小型學校永續發展自治條例公聽會」,與會專家學者、社團領袖及民代一致同意尊重受教權,不能以經濟效益作為廢校的衡量標準。

高雄縣市合併前,法規整併會議決議訂定「高雄市市立小型學校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縣市合併後,經依制定法規流程,於今年元月十一日送高雄市議會審議,議會認為該條文攸關學生就學權益,決議由教育局邀民意代表、學者專家及家長等舉行公聽會,經充分討論及修正後,再送市議會審議。

昨天市議會先行召開公聽會,由市議員黃柏霖、吳利成及高雄市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共同主持,與會學者有高雄師範大學教育系主任陳麗珍教授、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副教授鄧學良及六龜國小校長黃龍泉。

黃柏霖表示,尤其偏遠鄉間的小學,就是代表當地的生活中心,一旦學校被廢,就是該社區的消失,他曾在議會多次提問,高雄市為何不能像宜蘭、雲林、北縣一樣,設有人文小學,可供家長作多種不同受教的選擇,當時就是因有關小型學校自治條例未通過所致,希望藉由這次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訂定一套周全的自治條例。

鄧學良表示,自日本的小型學校設置情形來看,連一座小島內僅有一戶人家,全家六人仍可以在當地小學受教,他贊成受教權能在地方立法後,讓民眾享有平等的教育權。

陳麗珠指出,長期以來,台灣小學教育經費,在無投票、省錢的因素下,無法受到公平待遇,其實國小的教育成本支出,不比中、高等學校來得高,若因人口流失影響,要裁併時,政府也應多作事前溝通,讓社區民眾參與對話機會,輔導讓企業或有能力人士的介入,讓學校免於廢校的命運。

劉亞平強調,有關小校存廢問題,早在高雄縣就已存在,經由教師會爭取已作適度調整,如今合併後,讓原「高雄市教育局」傷腦筋,基於偏遠地區每位學生的受教權,不能受到侵害,所以期盼議會審議自治條例時,不以經費為考量基準。

教育局表示,將會秉持鼓勵小型學校永續發展,並確保學生就學權益立場,研訂自治條例匡列一定數額教育經費,考量小校人力不足,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等保障小型學校的內容,期盼兼顧小型學校的均衡發展,充分發展學校特色及永續經營的空間。

2012-03-22╱台灣時報╱第11版╱網站用╱廖國雄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