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下水 就不會出事 ?談保護與管制(經濟日報)
作者:中山大學政治經濟學系助理教授劉孟奇
我喜歡問學生一個問題:「開車上路,就會面對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嚴重者車毀人亡。為了怕無知的老百姓在公路上開車發生悲劇,好心的政府決定在所有的公路上都放上一個『禁止入內』的牌子,以『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你們覺得如何?」我的學生通常覺得這個問題過於白癡,無從回答。
大部分人都會覺得「政府為了怕出車禍,就禁止人民開車上路」的想法太過匪夷所思,但是,這種「大家都不要做,就不會出事」(或者說,因為我禁止過了,所以出事情與我無關)的想法,其實正是不少政府管制措施的出發點。去年夏天,我從自己的休閒遊憩經驗中,就又證明了這一點。
去年7月,友人從捷克進口了兩艘充氣輕艇,順便把我抓去當他的練習伙伴。一個夏天下來,從一槳下去,船就團團打轉,漸漸練習到船可以筆直地快速前進。從碧潭及雙溪的平穩水域開始,漸漸開始進入海岸巡航、激流泛舟、沙灘衝浪、湖泊越野。到了現在,我的後車廂也隨時擺著一艘捷克進口的充氣輕艇。
在帶著輕艇趴趴走的過程中,我開始修改心目中的台灣地圖。帶著船與槳,原來疏離的水面變成可及的道路,而我才赫然發現,原來台灣有這麼豐富的水域資源!沿著海岸輕舟巡航,才能知道「福爾摩沙」的驚嘆從何而來;不少沙灘,都可以體驗高速衝浪的刺激心跳;從高山到平原的劇烈落差提供了變化多端的激流環境;即使到了冬天,台灣的平地湖泊,如石門水庫、日月潭、珊瑚潭,還是可以提供讓一艘獨木舟逍遙終日的空間與美景。
我的朋友告訴我,捷克及德國都有許多人從事輕艇與帆船休閒,但是這些地方的自然條件遠遠不及台灣。不少地方,開車到海邊要十個鐘頭以上,而且到了秋冬,一旦水溫降到十幾度以下,要從事水上活動就相當困難。台灣的水域,其實提供了非常寶貴的遊憩資源。即使我們用經濟學家的市儈角度來看,如果我們有像捷克、德國那種程度的輕艇、帆船活動人口比例,絕對可以創造出產值相當可觀的產業。以台灣製造能力之強,到了那時候,我應該就不用從捷克進口輕艇了。
何不開放水上活動
問題是,我們的水域,到處都立著「禁止從事水上活動」的牌子。在不少國外的國家公園,獨木舟是唯一被允許進入的無污染交通工具;在台灣,對水上活動的恐懼以及親水的渴望彼此矛盾衝擊,於是我們人口最多的水域休閒就是掠奪性的捕魚活動。
為什麼我們不能把對於水上活動的態度從禁止改為鼓勵?為什麼我們不能把這麼豐富的水域遊憩資源釋放出來?為什麼我們不能在教育中放入輕艇、衝浪與帆船?讓我們的國民從小學習,除了獵捕與掠奪之外,他們還可以有更和平與健康的方式去親近大自然;除了走馬看花與塞車擁擠之外,他們還可以選擇一艘船的徜徉。讓他們知道,所謂「海洋台灣」的意象,原來可以這麼愉悅地進入生活脈絡之中。
我在一個討論觀光發展的會議中提出這些疑問,與會者用同情的眼光看著我,然後告訴我:「這個想法很好。但是在你所說的那些歐美社會當中,人們對自己休閒活動的結果負責;而我們的社會輿論、媒體,只要一出事就會大叫大喊為什麼政府沒有善盡保護之責?為什麼『無法可管』?在這種情形下,有誰會願意去拔起那個『禁止活動』的牌子?又有誰會願意在教育中安排游泳池之外的親水活動?」
保護管制也有成本
我不禁嘆了一口氣。這就是保護與管制的一種成本:一方面,人們會逐漸放棄自己可負與應負的責任,而將之轉置到政府身上;另一方面,被期待必須要「大有為」的政府,其實也沒有大有為的能力,所以政府負責任的方式,就是「通通不許做」。在這種「上下交相賊」的過程中被犧牲掉的,就是我們可以擴充生活的自由,與能夠創造樂趣的能力。
回到「要不要因為會出車禍,就禁止開車上路?」的問題。顯然地,政府並不會因為「在路上以100公里時速急馳很危險」,就禁止大家上路;相對地,我們的媒體與輿論也將行車安全的責任主要歸諸於個人,而不會一出車禍,就責怪政府「沒有拿出辦法來」。當然,這並不代表政府就毫無作為:我們必須要考駕照;為了不妨礙別人,我們必須遵守一定的規則,違反這些規則就可能被取締。更重要的是,只要我們願意花錢降低危險,市場就會發展出各種安全措施:安全帶,安全氣囊,在撞擊下可以保護乘客的車體結構等等。但是,這些都不代表我們可以從此不再有嚴重車禍。
我用同樣的觀點來看待自己的輕艇遊憩活動。所以即使我從沒有遇到真正危險的情況,我一定把救生衣穿上;只要在溪流活動,就戴上頭盔;下水前,一定先判斷水況。如果出海活動,我會結伴同行;但是我也知道,國外已經有人獨自划船橫渡太平洋(是的!划船)。如果一個人要自己出海活動,就必須承擔更大的風險,如此而已。我花不少時間,閱讀國外網站上有關輕艇活動的安全資訊。如果我們政府把這些資訊視為公共財,建置一個資料庫,我會非常感激。如果政府認為一定的安全知識是必要的,或者認為從事輕艇活動必須要遵循一些規則以不妨礙他人,所以必須要考照,我也樂意配合(只要這個執照是個門檻考試,而不是數量管制)。
無論如何,請不要禁止我下水!
2004-02-22╱經濟日報╱第24版╱財經知識專區╱劉孟奇
我喜歡問學生一個問題:「開車上路,就會面對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嚴重者車毀人亡。為了怕無知的老百姓在公路上開車發生悲劇,好心的政府決定在所有的公路上都放上一個『禁止入內』的牌子,以『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你們覺得如何?」我的學生通常覺得這個問題過於白癡,無從回答。
大部分人都會覺得「政府為了怕出車禍,就禁止人民開車上路」的想法太過匪夷所思,但是,這種「大家都不要做,就不會出事」(或者說,因為我禁止過了,所以出事情與我無關)的想法,其實正是不少政府管制措施的出發點。去年夏天,我從自己的休閒遊憩經驗中,就又證明了這一點。
去年7月,友人從捷克進口了兩艘充氣輕艇,順便把我抓去當他的練習伙伴。一個夏天下來,從一槳下去,船就團團打轉,漸漸練習到船可以筆直地快速前進。從碧潭及雙溪的平穩水域開始,漸漸開始進入海岸巡航、激流泛舟、沙灘衝浪、湖泊越野。到了現在,我的後車廂也隨時擺著一艘捷克進口的充氣輕艇。
在帶著輕艇趴趴走的過程中,我開始修改心目中的台灣地圖。帶著船與槳,原來疏離的水面變成可及的道路,而我才赫然發現,原來台灣有這麼豐富的水域資源!沿著海岸輕舟巡航,才能知道「福爾摩沙」的驚嘆從何而來;不少沙灘,都可以體驗高速衝浪的刺激心跳;從高山到平原的劇烈落差提供了變化多端的激流環境;即使到了冬天,台灣的平地湖泊,如石門水庫、日月潭、珊瑚潭,還是可以提供讓一艘獨木舟逍遙終日的空間與美景。
我的朋友告訴我,捷克及德國都有許多人從事輕艇與帆船休閒,但是這些地方的自然條件遠遠不及台灣。不少地方,開車到海邊要十個鐘頭以上,而且到了秋冬,一旦水溫降到十幾度以下,要從事水上活動就相當困難。台灣的水域,其實提供了非常寶貴的遊憩資源。即使我們用經濟學家的市儈角度來看,如果我們有像捷克、德國那種程度的輕艇、帆船活動人口比例,絕對可以創造出產值相當可觀的產業。以台灣製造能力之強,到了那時候,我應該就不用從捷克進口輕艇了。
何不開放水上活動
問題是,我們的水域,到處都立著「禁止從事水上活動」的牌子。在不少國外的國家公園,獨木舟是唯一被允許進入的無污染交通工具;在台灣,對水上活動的恐懼以及親水的渴望彼此矛盾衝擊,於是我們人口最多的水域休閒就是掠奪性的捕魚活動。
為什麼我們不能把對於水上活動的態度從禁止改為鼓勵?為什麼我們不能把這麼豐富的水域遊憩資源釋放出來?為什麼我們不能在教育中放入輕艇、衝浪與帆船?讓我們的國民從小學習,除了獵捕與掠奪之外,他們還可以有更和平與健康的方式去親近大自然;除了走馬看花與塞車擁擠之外,他們還可以選擇一艘船的徜徉。讓他們知道,所謂「海洋台灣」的意象,原來可以這麼愉悅地進入生活脈絡之中。
我在一個討論觀光發展的會議中提出這些疑問,與會者用同情的眼光看著我,然後告訴我:「這個想法很好。但是在你所說的那些歐美社會當中,人們對自己休閒活動的結果負責;而我們的社會輿論、媒體,只要一出事就會大叫大喊為什麼政府沒有善盡保護之責?為什麼『無法可管』?在這種情形下,有誰會願意去拔起那個『禁止活動』的牌子?又有誰會願意在教育中安排游泳池之外的親水活動?」
保護管制也有成本
我不禁嘆了一口氣。這就是保護與管制的一種成本:一方面,人們會逐漸放棄自己可負與應負的責任,而將之轉置到政府身上;另一方面,被期待必須要「大有為」的政府,其實也沒有大有為的能力,所以政府負責任的方式,就是「通通不許做」。在這種「上下交相賊」的過程中被犧牲掉的,就是我們可以擴充生活的自由,與能夠創造樂趣的能力。
回到「要不要因為會出車禍,就禁止開車上路?」的問題。顯然地,政府並不會因為「在路上以100公里時速急馳很危險」,就禁止大家上路;相對地,我們的媒體與輿論也將行車安全的責任主要歸諸於個人,而不會一出車禍,就責怪政府「沒有拿出辦法來」。當然,這並不代表政府就毫無作為:我們必須要考駕照;為了不妨礙別人,我們必須遵守一定的規則,違反這些規則就可能被取締。更重要的是,只要我們願意花錢降低危險,市場就會發展出各種安全措施:安全帶,安全氣囊,在撞擊下可以保護乘客的車體結構等等。但是,這些都不代表我們可以從此不再有嚴重車禍。
我用同樣的觀點來看待自己的輕艇遊憩活動。所以即使我從沒有遇到真正危險的情況,我一定把救生衣穿上;只要在溪流活動,就戴上頭盔;下水前,一定先判斷水況。如果出海活動,我會結伴同行;但是我也知道,國外已經有人獨自划船橫渡太平洋(是的!划船)。如果一個人要自己出海活動,就必須承擔更大的風險,如此而已。我花不少時間,閱讀國外網站上有關輕艇活動的安全資訊。如果我們政府把這些資訊視為公共財,建置一個資料庫,我會非常感激。如果政府認為一定的安全知識是必要的,或者認為從事輕艇活動必須要遵循一些規則以不妨礙他人,所以必須要考照,我也樂意配合(只要這個執照是個門檻考試,而不是數量管制)。
無論如何,請不要禁止我下水!
2004-02-22╱經濟日報╱第24版╱財經知識專區╱劉孟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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