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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該接受國會議員質詢? ─陳茂雄(自立晚報)

作者: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陳茂雄

邀請總統到立法院報告國情,藍營稱之為憲政首例,事實上在兩蔣執政時代,總統就向國民大會報告國情,李登輝執政時代,不只報告國情,還聽取國代的國是建言。廢除國民大會後,該會的權責全部移轉到立法院,所以總統到立法院報告國情及聽取立委的國事建言完全合乎憲政慣例。

藍綠雙方談不攏的地方就是詢答問題,綠營主張總統要接受一問一答模式的詢問,藍營則認為一問一答模式的詢問等於質詢,憲法並沒有規定總統要接受質詢。憲法雖然沒有規定總統要接受質詢,但也沒有規定不能接受質詢,若是依法沒有規定的都不能做,那絕大部份行政工作都要停擺。憲法沒有規定要做或不能做的事,就應該依立憲精神開創先例。

質詢是內閣制國家特有的制度,內閣制國家由人民選出國會議員來執掌立法權,再由國會多數黨組閣,內閣閣員由國會議員兼任,也就是代表國會執掌行政權,因而須要定期到國會做施政報告並接受質詢。非內閣制國家的行政權獨立於立法權之外,並非由國會多數黨組閣,所以沒有質詢的制度。然而有兩個國家例外,就是法國第五共和及「中華民國」。

法國原來是內閣制國家,但頻頻倒閣,第三共和內閣的平均壽命只有九個多月。為了穩定政權,第五共和因而改為雙首長制,國會議員不得兼任內閣閣員,由總統任命閣揆,再由閣揆組閣,除非國會倒閣,否則總統不得免除閣揆職務,總統與閣揆兩人掌握行政權,因而稱之為雙首長制。然而法國第五共和的雙首長制乃源自內閣制,所以還保留內閣制獨有的質詢制度。

一九三六年五月五日公布的五五憲草是總統制,在政治協商會議中,有人擔心產生獨裁總統,因而制訂「中華民國憲法」時,將政府的體制改為雙首長制,總統任命行政院長時要經過立法院同意,其意義就是行政院長係由總統及立法院合作所產生,是獨立行使職權的行政首長,並非總統的部屬,行政院長更有副署權,與總統分享行政權,因而稱之為雙首長制,也與法國第五共和一樣,有質詢制度。

「中華民國」並非內閣制國家,卻有質詢制度,與一般非內閣制國家不同,行政與立法並非分立,而是行政單位要受立法單位的監督。總統執掌外交與國防,行政院長負責內政,然而接受質詢的只有行政院長,因為外交部與國防部都屬行政院管轄的部會,而行政院長又是獨立行使職權的行政首長,所以只有行政院長接受立法院的監督,受監督的範圍還包括總統所執掌的國防與外交。

修憲後的台灣政府體制已不是雙首長制,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不必經過立法院同意,總統可以隨意任命行政院長,也可以隨時免其職務,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又被取消,顯然的,行政院長已不是獨立行使職權的行政首長,而是總統的幕僚長,完全聽命於總統,由行政院長率領各部會首長備詢已無意義,因為總統才是真正掌握行政權的人。

非內閣制國家有質詢制度是不正常的,若是取消質詢制度,台灣就變成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國家,然而還未修改制度以前,行政單位還是不能抗拒質詢,而該率領各部會首長備詢的是總統,因為總統才是國家的最高行政首長。2012/4/25

2012-04-26╱自立晚報╱政治特區╱陳茂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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