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歡歡喜喜去公投(自由時報)

作者: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副教授李天賞

我要在三二○當天,以行動參與台灣第一次的公民投票,主要有兩個意義,首先,感謝所有曾為公投法付出的政黨和人民,特別是國親兩黨;其次,是要用行動表達身為中華民國國民主體一份子的權利與義務。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以國民黨及親民黨草案為版本的公民投票法,這是台灣民主政治上,繼解除戒嚴法後,足以彰顯且具有實質和象徵意義的突破和里程碑。

雖然少數國民黨及親民黨員不承認台灣人是中華民國國民主體,不讓人民直接參政,甚至不承認中華民國就是一個國家,但是台灣人民可以自己選總統,甚至現在,台灣人民可以直接表達對國家政策的看法和意見,台灣人以前被當成二等公民、邊際人,透過公投,終於成為自己的主人,意義相當重大,我當然要用參與公投的行動,來感謝國民黨和親民黨。

參與公投,也是表達作為中華民國國民主體一份子的權利與義務。

雖然我們已經用選票選出各級民意代表,可是,少數不肖的民代問政只是為了自身的利益或是維護利益團體,像是台灣有很多道路設計得很奇怪,為什麼會這樣?很多時候的主要原因就是民意代表擅用自己的權力,以關說或遊說方式把道路的設計圖給改了。

其實,很多國家重大建設或是國防、外交等政策,不管是焚化廠或是核電廠,若是民眾有爭議時,就需要透過公投來決定,由行政院提供兩到三個版本,分析計畫與策略,並找出哪些人受害、哪些人獲利,正反方意見同時呈現,最後再由投票決定。

三二○公投,是台灣的第一次,我很感謝陳水扁總統讓我有機會參與,我覺得既榮幸又驕傲,而且與有榮焉,當然要歡歡喜喜去公投。

2004-03-16╱自由時報╱第15版╱自由廣場╱作者李天賞╱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副教授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