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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與公投(自由時報)

作者:中山大學教授陳茂雄

依立法院所通過的泛藍版本公投法,立法院可提出公投,行政單位則不可以,但有一個例外,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時,總統得依公投法第十七條,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目前台灣面對中國四百九十六枚飛彈的威脅,國家主權的確有改變之虞,所以陳總統提出和平公投是百分之百合法。依公投法的規定,除了上述理由外,行政單位(包含總統)是不得提出任何議題交付公投。泛藍營的說詞正是顛倒是非,在全國各地連宋的造勢活動中,連戰的說詞令人捧腹,他一方面說陳總統所提出的和平公投是違法,一方面又說當他當選總統後,將提出公投以決定高雄縣、市以及台北縣、市的合併。事實上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時,總統可以提出議題交付公投,但不能就縣、市合併問題提出公投。一個政黨的黨主席連自己泛藍營版本的公投法都不清楚,要如何擔任國家元首?

  有一群人共同買了一個農莊種植葡萄,並請了一大群工人經營葡萄園。有一位農莊主人發現某些工人常偷採葡萄去釀酒,不過這個主人並沒有舉發違法的工人,因為那些工人定期送這位主人葡萄酒。這位主人不只不會鄙視偷竊葡萄的工人,還為了自己比其他主人多得了一些葡萄酒而沾沾自喜。有些農莊主人覺得葡萄園的營運不佳,葡萄又常失竊,因而主張改種其他農作物,可是這個主張被葡萄園工人否決,葡萄園工人不准那個農莊種植其他農作物,即使農莊主人提出經營葡萄園的方法也要經過工人的核准才可以執行。這是相當奇怪的現象,農莊的主人絕對有權利選擇經營農莊的工人,更有權利決定經營農莊的政策。可是某些農莊的主人只為了多得一些葡萄酒就放任農莊工人偷竊,放棄選擇優秀工人的權利。農莊的主人有權決定農莊所有政策,可是他們卻放棄選擇農作物的權利,連對如何經營葡萄園提出意見也要經過工人核准。該農莊出現的盲點是擁有主權的人忘了自己是主人;沒有主權的工人反而扮演主人的角色。

  上述好像是一段荒謬的虛構故事,哪有主人會放任工人偷竊?主人對農莊的經營政策也毫無決定權。事實上台灣真的是發生上述現象:已進入民主體制的台灣,人民就是國家的主人,有權決定各級政府首長以及民意代表,更有權決定國家政策,前者就是「選舉」,後者就是「公投」。在選舉方面有不少台灣人放棄當主人的權利;公投方面台灣人仍然還未扮演主人的角色。上述農莊主人為了獲得些許葡萄酒,竟然放任葡萄園丁偷竊葡萄,某些台灣人一樣會為了特權與利益,可以接受品德不佳的「公僕」,不在乎公僕貪了多少錢,只要自己能分配到特權與利益就可。出現來路不明的錢而急著尋找長輩來認領的人還是依樣有很多人支持;用不正當手段發財、漏稅、脫產、匿報財產也一樣讓很多台灣人接受;說要與台灣人共存亡,可是財產與子女卻移往國外也有很多台灣人不計較。看來有不少台灣人與上述獲得葡萄酒的農莊主人一樣。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大事應該由人民來決定,可是全體人民的人數太多,不可能人人都參與決定國家大事,所以必須委託民意代表來決定國家政策,可是民意代表有可能為了自己或政黨的利益而訂出損害多數人民利益的政策,這時候人民就必須收回委託權,由人民自己決定國家政策,也就是透過公投來決定國家政策。可惜立法院所通過的泛藍版本公投法名稱雖是「公投法」,而實質上卻是限制人民「公投」的權利,它正像農莊的工人限制農莊主人對政策的決定權一樣,依公投法第二條的規定,人民對法律與修憲並沒有創制權,也就是不能透過公投修憲以及制訂法律,這種公投法就等於惡僕欺負主人。最近鬧得很凶的國會減半問題,要由國會自己修憲使國會議員席次減半是相當困難,但當初立法院所通過的公投法若是民進黨版或是台聯版就很容易解決這個爭端,國會議員席次要不要減半直接交由國家主人決定就可。可惜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法是泛藍版本,人民沒有權利透過公投修憲或立法,行政單位(包含總統)也沒有權利提出公投議題,所以人民沒有權利決定國會議員的席次。

人民決定國家政策的權利被國會剝奪了,更嚴重的是多數台灣人忘了自己是國家的主人,自己的權利被剝奪還可以接受。這次陳總統所提出來的和平公投除為了對抗中國的侵略外,還有更重要的意義,那就是訓練人民如何當主人,讓人民知道自己有權利決定國家大事,若不利用這次總統大選舉辦公投,人民永遠不知道國會利用他們所議決的公投法來剝奪人民的權利。以前多數台灣人也不知道自己有權選舉國會議員與總統,經過民運人士的爭取與李前總統的臨門一腳,使台灣人有選擇公僕的權利。今日的公投運動也就是民主運動,讓人民有權利決定國家大事。最重要的是要讓人民知道自己是國家的主人,擁有決定國策的權利,更喚醒人民淘汰反民主的國會議員,如此才能修改公投法,還給人民當國家主人的權利。

2004-03-20╱自由時報╱第15版╱自由廣場╱陳茂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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