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票諜對諜 輸贏比謀略 中山學者張玉山:配票技巧很多,技術優劣影響席次金控主管:劉泰英精於賽局理論,策略應用不容輕忽(工商時報)
開發金控經營權爭奪戰主角,包括開發金控董事長陳敏薰陣營,及中信與官股合組的聯合徵求人團,正進行精密配票。對董監改選配票,鑽研頗深的中山大學管理學術中心主任張玉山昨日表示,配票技巧很多,端視實際情況而定,但除非雙方委託書與股權實力相當接近,否則單單利用配票技術,難以扭轉乾坤,但因為配票技術優劣,少拿幾席或多幾席,卻是常有的事。
張玉山表示,他並不清楚聯合徵求人團與陳敏薰陣營,各自徵求的委託書加計原始股權共有多少。假設套用媒體報導,陳敏薰陣營所收集到委託書一成五,聯合徵求人團委託書六成五,按照開發金控二十一席董事比例分配,一席約需四%股權支持。
若聯合徵求人團採「保守」配票方式,最好將部份成員票數拉高至六%,部分為四%至五%。如此一來,若陳敏薰陣營將一五%股權平均分給三人各五%,力保三席董事,則官股可以拿下十八席董事。
不過,若聯合徵求人團採「積極」配票,將六成五股權平均配給二十一席,每席約三%股權,希望保送二十一席全部上壘,這個風險是如果陳敏薰陣營將一五%的票也分給五位,平均每人三%,再加上現場股東投票支持,很可能擠下官股五席;如果陳敏薰將一五%的票平均分給四人,每人三.七%,也會擠下聯合徵求人團四席。
因此,張玉山說,假設媒體報導陳敏薰獲得一成五委託書是正確的,則陳敏薰陣營將面臨「三至五席之爭」,多寡端視雙方當時策略運用而定,很難事先預估。
張玉山並強調,除了掌握對方行事風格,進行精密配票外,「放假空氣(假消息)」、「動員股東親自現場投票」、「掌握股東會氣氛及時調整」等,都是常用策略。他笑著說,除非能掌握雙方委託書精密資料,否則現在媒體報導的,不排除是競爭雙方放出的「假消息」,意圖引導對方採取錯誤配票策略。
一位金控主管透露,前開發金控董事長劉泰英(上圖)早年精心研究「賽局理論(game theory,或稱博弈理論、競局理論) 」,他在台綜院發表的數篇文章,均靈活引用該理論;而股東會委託書配票,正是賽局理論的具體展現,陳敏薰有劉泰英在背後操盤,估算對手籌碼、鬆懈對手心防、精密配票技巧等策略運用,不容輕忽。
該金控主管說,所謂「賽局理論」,可舉「囚犯困境」作為實例。假設兩個犯人接受警方分隔偵訊時,警方採「抗拒從嚴、坦白從寬」原則,設定以下報酬結構:即若兩個囚犯均不招供,都只囚禁一星期後便釋放;若甲乙雙方均誠實招供,則兩者均各坐牢六個星期;但若一方招供,而另一方不招,則招供者可獲得立即釋放,而另一方因不招供,則以作偽證說謊為由,被求處加重罪刑。
在這個賽局中,因雙方皆害怕對方會招供而使自已相對不利,故在利益衝突的考量下,因彼此缺乏信任,產生了利益衝突。雖然兩者明知都否認,將會獲得最好的結果,但因為彼此不相信對方,造成「不合作的賽局」,產生「自利行為」,此時,誰能準確猜測對手的行為模式,採取對自身最有利的因應策略,就會成為贏家。
2004-04-02╱工商時報╱第04版╱焦點新聞╱劉佩修╱台北報導
張玉山表示,他並不清楚聯合徵求人團與陳敏薰陣營,各自徵求的委託書加計原始股權共有多少。假設套用媒體報導,陳敏薰陣營所收集到委託書一成五,聯合徵求人團委託書六成五,按照開發金控二十一席董事比例分配,一席約需四%股權支持。
若聯合徵求人團採「保守」配票方式,最好將部份成員票數拉高至六%,部分為四%至五%。如此一來,若陳敏薰陣營將一五%股權平均分給三人各五%,力保三席董事,則官股可以拿下十八席董事。
不過,若聯合徵求人團採「積極」配票,將六成五股權平均配給二十一席,每席約三%股權,希望保送二十一席全部上壘,這個風險是如果陳敏薰陣營將一五%的票也分給五位,平均每人三%,再加上現場股東投票支持,很可能擠下官股五席;如果陳敏薰將一五%的票平均分給四人,每人三.七%,也會擠下聯合徵求人團四席。
因此,張玉山說,假設媒體報導陳敏薰獲得一成五委託書是正確的,則陳敏薰陣營將面臨「三至五席之爭」,多寡端視雙方當時策略運用而定,很難事先預估。
張玉山並強調,除了掌握對方行事風格,進行精密配票外,「放假空氣(假消息)」、「動員股東親自現場投票」、「掌握股東會氣氛及時調整」等,都是常用策略。他笑著說,除非能掌握雙方委託書精密資料,否則現在媒體報導的,不排除是競爭雙方放出的「假消息」,意圖引導對方採取錯誤配票策略。
一位金控主管透露,前開發金控董事長劉泰英(上圖)早年精心研究「賽局理論(game theory,或稱博弈理論、競局理論) 」,他在台綜院發表的數篇文章,均靈活引用該理論;而股東會委託書配票,正是賽局理論的具體展現,陳敏薰有劉泰英在背後操盤,估算對手籌碼、鬆懈對手心防、精密配票技巧等策略運用,不容輕忽。
該金控主管說,所謂「賽局理論」,可舉「囚犯困境」作為實例。假設兩個犯人接受警方分隔偵訊時,警方採「抗拒從嚴、坦白從寬」原則,設定以下報酬結構:即若兩個囚犯均不招供,都只囚禁一星期後便釋放;若甲乙雙方均誠實招供,則兩者均各坐牢六個星期;但若一方招供,而另一方不招,則招供者可獲得立即釋放,而另一方因不招供,則以作偽證說謊為由,被求處加重罪刑。
在這個賽局中,因雙方皆害怕對方會招供而使自已相對不利,故在利益衝突的考量下,因彼此缺乏信任,產生了利益衝突。雖然兩者明知都否認,將會獲得最好的結果,但因為彼此不相信對方,造成「不合作的賽局」,產生「自利行為」,此時,誰能準確猜測對手的行為模式,採取對自身最有利的因應策略,就會成為贏家。
2004-04-02╱工商時報╱第04版╱焦點新聞╱劉佩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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