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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 消除人治 建立制度(台灣時報)

作者:中山大學退休教授陳茂雄
      
民進黨黨主席選舉第三次政見發表會於五月十二日下午舉行,這一次的攻防最主要的話題是要某特定人選公開宣布要不要參選二○一六年的總統。提出質疑的人所持的理由是擔心有人要以黨主席職位為跳板,進而角逐二○一六年的總統候選人,事實上是他們自己對民進黨總統候選人的選拔提早開戰。

民主政治與獨裁政權最大的區別是後者為「人治」的社會,而前者則講究「制度」。蔣家統治年代,總統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於一身,算是標準的獨裁政權,總統的權力與皇帝無異。蔣介石去世後,嚴家淦接任總統,可是他只扮演虛位元首,國家權力集中在行政院長蔣經國手中,因為那時候台灣是「人治」的國家。

台灣進入民主政治之後,逐漸消除「人治」思想,各單位都建立「制度」,也就是由權責單位訂定大家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其特色就是不能因人設事,所有事務均依照「制度」執行,不能有例外。若是出現例外就回到「人治」社會,有民主素養的人不應該如此操作。這一次民進黨的黨主席選舉,所有人都可以提出主張,但不應該針對特定人選,而要建立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

擔任這一屆黨主席或許對參加二○一六年的總統候選人初選有幫助,但它不是絕對的,若是二○一四年的七合一選舉敗陣,黨主席大概就沒有機會成為總統候選人,而且這個或然率並不低,因為七項選舉合併舉行,中國國民黨各政治人物的樁腳會大結盟,發揮相當大的威力。二○一二年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都讓民進黨吃盡苦頭,七項選舉合併舉行民進黨的壓力更大。

若堅信擔任黨主席對參加總統候選人初選有幫助,形成不公平的競爭,那就應該建立制度,規定所有民進黨員只要擔任黨主席就不得參加總統候選人的初選,甚至於不得參選各項公職。若不建立制度,只針對特定人選設限,就變成「人治」的社會,相當不足取,別忘了建立「制度」是民主政黨的靈魂。

民進黨以前有「四年條款」的約束,依照該條款的規定,陳水扁不能參加二○○○年的總統大選,可是當時綠營的人覺得陳水扁最有可能當選總統,多數人希望他變成總統候選人,因而依權責單位取消該條款,也就是改變「制度」,依照新制度,陳水扁不受「四年條款」的約束,其他人也一樣。若只針對陳水扁一人可以不遵守四年條款,其他人照樣受到四年條款的約束,那就是破壞制度,變成「人治」的社會。

民進黨本身並沒有規定黨主席是否可以變成總統候選人,所以在二○○四年總統大選前,雖然有人爭著擔任黨主席,可是那時候陳水扁執意接下黨主席職位,因為當時他是綠營群眾的精神領袖,因而沒有人與他競爭,最後演變成總統兼任民進黨的黨主席,陳水扁並沒有破壞「制度」。

民進黨內部若有人認為黨主席投入總統候選人的初選會產生不公平的競爭,就應該由權責單位訂定制度加以禁止,甚至於規定黨主席不得兼任公職。若沒有建立制度,任何人都沒有權力對特定人選加以約束,而將各項選舉或初選切割,由全體黨員決定各次選舉最恰當的人選。別忘了全體黨員就是民進黨的主人,他們有權力及智慧選出最佳的人選,不勞大家操心。

2012-05-13╱台灣時報╱第3版╱焦點╱陳茂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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