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保育訟案 看台灣政府反應(中國時報)
作者:國立中山大學政治所碩士生、海洋政策研究中心兼任助理孫介珩
近日一樁正在進行的國際司法案件逐漸受到全球媒體的關注,原本看似單純的國際司法合作已然外溢至政治操作、商業利益與生態保育之間的衝突。該案涉及層面極廣,甚至連我國也被牽涉其中,然,此一事件迄今並未受到我政府與媒體的關注。
德國警方日前在法蘭克福逮捕海洋守護者保育協會(SEA SHEPHERD CONSERVATION SOCIETY, SSCS)加拿大籍創辦人保羅.華生。起因是十年前的一樁海上衝突,保羅.華生與他的船隊試圖阻止在哥斯大黎加可可斯島海域中哥籍捕鯊船非法割取鯊魚鰭,而與該船發生碰撞,該船主指控華生毀壞船隻、破壞船上財產,並意圖殺害船員。哥斯大黎加政府近日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逮捕令,並根據哥、德雙方引渡協議,要求德國政府協助緝拿被告,並安排將他引渡至哥國受審。
海洋守護者協會發表聲明,認為哥國政府此時重啟該案,調查十年前的海上衝突,有其政治動機,並認為這是日本捕鯨業施加壓力下的行動之一,因為在同一時間,日本捕鯨業在美國對該組織發起民事訴訟。日本政府海上保安廳官員表示,日本與德國並無引渡條約,故無從引渡華生,且在日本的訴訟案中,華生的罪刑並不嚴重,故,日本不會逮捕華生。
目前德國和哥國的環保團體透過網路開始串聯,希望透過各種管道對德國司法和外交部長施壓,強力要求終止進行中的引渡程序,因為該組織懼怕一旦華生被引渡至哥國,就等於判了他的死刑。
該協會發言人對英國衛報及該協會所發布聲明中均一再指稱,「台灣的『魚翅黑手黨』(TAIWAN SHARK FIN MAFIA)不僅觸及哥國之非法捕魚業,並及於哥國的監獄與刑事系統」、「台灣的『魚翅黑手黨』多年前便懸賞兩萬美金欲取保羅華生的項上人頭」、「華生不僅無法在哥國獲得公平的審判,他更可能無法在監獄裡活到看到法庭」、「台灣地下漁捕作業使用私人碼頭卻受到哥國當局例行性的忽視」、「台灣每年在哥國投資數以百萬計美金,蓋橋樑、公路、樓房,如此一來,我們被捕就說的通了」。
在該協會所發動的營救努力中,藉聲明、新聞稿及其全球網絡的傳播,已構成對我國民及對哥外交工作的公然指控,此種指控已嚴重損害我國國際形象,政府是否必須有所回應?外交部和漁業署是否應就我國外交作為,以及非法捕鯨和割鰭棄身所採取的政策立場及作為有所表達?是否應針對該協會聲明中所暗示或提及有關台灣人士越獄殺人、非法捕魚等不法勾當的部分,表示我國警政單位願意配合協助調查?如此一來,既可藉此向國際社會表達台灣在海洋保育議題上的積極立場,扭轉過去我國長久以來「鯊魚殺手」的惡劣形象,亦可透過司法合作增加我國與國際社會實質交流的機會。
我漁政機關近年來雖開始重視與國際接軌的一些遠洋漁捕規範,並推動領先其他遠洋漁捕大國的鯊魚「鰭不離身」要求等,然而卻始終缺乏對涉外事件的敏感度與回應能力。漁業署十多年來長期反對任何加入政府間國際保育組織的努力,對國際非政府保育組織亦採敵視或漠視的態度,而不能將這些國際組織視為我政府在海外與國內的合作夥伴,藉以隨時獲得我不法業者破壞漁業資源的情資。此種心態亦應加以調整。
此事件上,作為全球第四大鯊魚捕撈國,我政府有絕對責任和義務主動回應相關的國際事件,甚至在此類議題上正面且清楚地表達我國立場與相應作為,用以消極地保護國家的國際形象,積極地發揮主導議題的實質影響力。做與不做,端看主事者是否具有國際視野和膽識。
2012-05-27╱中國時報╱第A15版╱時論廣場╱孫介珩
近日一樁正在進行的國際司法案件逐漸受到全球媒體的關注,原本看似單純的國際司法合作已然外溢至政治操作、商業利益與生態保育之間的衝突。該案涉及層面極廣,甚至連我國也被牽涉其中,然,此一事件迄今並未受到我政府與媒體的關注。
德國警方日前在法蘭克福逮捕海洋守護者保育協會(SEA SHEPHERD CONSERVATION SOCIETY, SSCS)加拿大籍創辦人保羅.華生。起因是十年前的一樁海上衝突,保羅.華生與他的船隊試圖阻止在哥斯大黎加可可斯島海域中哥籍捕鯊船非法割取鯊魚鰭,而與該船發生碰撞,該船主指控華生毀壞船隻、破壞船上財產,並意圖殺害船員。哥斯大黎加政府近日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逮捕令,並根據哥、德雙方引渡協議,要求德國政府協助緝拿被告,並安排將他引渡至哥國受審。
海洋守護者協會發表聲明,認為哥國政府此時重啟該案,調查十年前的海上衝突,有其政治動機,並認為這是日本捕鯨業施加壓力下的行動之一,因為在同一時間,日本捕鯨業在美國對該組織發起民事訴訟。日本政府海上保安廳官員表示,日本與德國並無引渡條約,故無從引渡華生,且在日本的訴訟案中,華生的罪刑並不嚴重,故,日本不會逮捕華生。
目前德國和哥國的環保團體透過網路開始串聯,希望透過各種管道對德國司法和外交部長施壓,強力要求終止進行中的引渡程序,因為該組織懼怕一旦華生被引渡至哥國,就等於判了他的死刑。
該協會發言人對英國衛報及該協會所發布聲明中均一再指稱,「台灣的『魚翅黑手黨』(TAIWAN SHARK FIN MAFIA)不僅觸及哥國之非法捕魚業,並及於哥國的監獄與刑事系統」、「台灣的『魚翅黑手黨』多年前便懸賞兩萬美金欲取保羅華生的項上人頭」、「華生不僅無法在哥國獲得公平的審判,他更可能無法在監獄裡活到看到法庭」、「台灣地下漁捕作業使用私人碼頭卻受到哥國當局例行性的忽視」、「台灣每年在哥國投資數以百萬計美金,蓋橋樑、公路、樓房,如此一來,我們被捕就說的通了」。
在該協會所發動的營救努力中,藉聲明、新聞稿及其全球網絡的傳播,已構成對我國民及對哥外交工作的公然指控,此種指控已嚴重損害我國國際形象,政府是否必須有所回應?外交部和漁業署是否應就我國外交作為,以及非法捕鯨和割鰭棄身所採取的政策立場及作為有所表達?是否應針對該協會聲明中所暗示或提及有關台灣人士越獄殺人、非法捕魚等不法勾當的部分,表示我國警政單位願意配合協助調查?如此一來,既可藉此向國際社會表達台灣在海洋保育議題上的積極立場,扭轉過去我國長久以來「鯊魚殺手」的惡劣形象,亦可透過司法合作增加我國與國際社會實質交流的機會。
我漁政機關近年來雖開始重視與國際接軌的一些遠洋漁捕規範,並推動領先其他遠洋漁捕大國的鯊魚「鰭不離身」要求等,然而卻始終缺乏對涉外事件的敏感度與回應能力。漁業署十多年來長期反對任何加入政府間國際保育組織的努力,對國際非政府保育組織亦採敵視或漠視的態度,而不能將這些國際組織視為我政府在海外與國內的合作夥伴,藉以隨時獲得我不法業者破壞漁業資源的情資。此種心態亦應加以調整。
此事件上,作為全球第四大鯊魚捕撈國,我政府有絕對責任和義務主動回應相關的國際事件,甚至在此類議題上正面且清楚地表達我國立場與相應作為,用以消極地保護國家的國際形象,積極地發揮主導議題的實質影響力。做與不做,端看主事者是否具有國際視野和膽識。
2012-05-27╱中國時報╱第A15版╱時論廣場╱孫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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