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長有給無給 內政部年底前提修法版本(中央社)
內政部今天召開「村里長定位問題」公聽會中,多位村里長要求改列有給職,甚至希望取得編列預算的權力,台北市政府則首度提出「榮譽職公務員」概念,獲得村里長迴響。內政部將彙整各方意見後,今年底前提出修法版本。
村里制度調整爭議始於去年底「中華民國村里長聯誼總會」向內政部、立法院和總統府陳情,要求將村里長定位為「地方民選行政首長」,改有給職,村里為「地方行政機關」;在立法院無黨籍聯盟提案修改「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後,今年二月已獲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和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
雖然現行村里長每月領有最高新台幣四萬五千元的「事務費」,但內政部召開的公聽會中,村里長一致期待改「有給職」。對於村里定位,有村里長主張現行地方制度法已將村里辦公處定位為地方行政機關,村里長為地方行政機關首長;但也有村里長主張村里應改為公法人,功能更靈活。
學者對於村里長有給、無給的看法不一。文化大學政治系教授林忠山主張有給職;空中大學公行系教授李允傑認為,有給職的村里長則必須專職,且應和村里幹事存廢一併考量;政大中山所教授高永光主張考量地方自治精神,不宜將村里長改有給職納入公務員體系。
台北市政府則提出新主張,建議參考德國的「榮譽職公務員」制度,保持無給職,但村里長因為執行公務而受到的工作收入損失、津貼或代墊費用,明定村里長有請求權。這個新構想受到許多村里長支持。
另有中山大學政治系教授廖達琪建議,現行村里長事務費可考量改採計畫型申請補助,以符合實際需求。不過有鄉鎮市長擔心執行困難度高,因為村里長如果拿出很多計畫,鄉鎮市長將很難處理。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則表示,有關村里長定位以及有給職、無給職等,牽涉主計、財政、銓敘等多層面問題,內政部將繼續召開公聽會,預計今年底前提出修法版本。930514
2004-05-14╱中央社╱國內政治╱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十四日電
村里制度調整爭議始於去年底「中華民國村里長聯誼總會」向內政部、立法院和總統府陳情,要求將村里長定位為「地方民選行政首長」,改有給職,村里為「地方行政機關」;在立法院無黨籍聯盟提案修改「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後,今年二月已獲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和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
雖然現行村里長每月領有最高新台幣四萬五千元的「事務費」,但內政部召開的公聽會中,村里長一致期待改「有給職」。對於村里定位,有村里長主張現行地方制度法已將村里辦公處定位為地方行政機關,村里長為地方行政機關首長;但也有村里長主張村里應改為公法人,功能更靈活。
學者對於村里長有給、無給的看法不一。文化大學政治系教授林忠山主張有給職;空中大學公行系教授李允傑認為,有給職的村里長則必須專職,且應和村里幹事存廢一併考量;政大中山所教授高永光主張考量地方自治精神,不宜將村里長改有給職納入公務員體系。
台北市政府則提出新主張,建議參考德國的「榮譽職公務員」制度,保持無給職,但村里長因為執行公務而受到的工作收入損失、津貼或代墊費用,明定村里長有請求權。這個新構想受到許多村里長支持。
另有中山大學政治系教授廖達琪建議,現行村里長事務費可考量改採計畫型申請補助,以符合實際需求。不過有鄉鎮市長擔心執行困難度高,因為村里長如果拿出很多計畫,鄉鎮市長將很難處理。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則表示,有關村里長定位以及有給職、無給職等,牽涉主計、財政、銓敘等多層面問題,內政部將繼續召開公聽會,預計今年底前提出修法版本。930514
2004-05-14╱中央社╱國內政治╱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十四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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