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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職公務員村里長迴響(中央日報)

村里長有給無給問題,內政部昨日召開「村里長定位問題」公聽會,多位村里長要求改列有給職,甚至希望取得編列預算的權力,臺北市政府則首度提出「榮譽職公務員」概念,獲得村里長迴響。內政部常務次長簡太郎則表示,將彙整各方意見後,於今年底前提出修法版本。

村里制度調整爭議始於去年底「中華民國村里長聯誼總會」向內政部、立法院和總統府陳情,要求將村里長定位為「地方民選行政首長」,改有給職,村里為「地方行政機關」;在立法院無黨籍聯盟提案修改「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後,今年二月已獲立法院初審通過。

學者對於村里長有給、無給的看法不一。文化大學政治系教授林忠山主張有給職;空中大學公行系教授李允傑認為,有給職的村里長則必須專職;政大中山所教授高永光主張考量地方自治精神,不宜將村里長改有給職納入公務員體系。

中山大學政治系教授廖達琪建議,現行村里長事務費可考量改採計畫型申請補助,以符合實際需求。不過有鄉鎮市長擔心執行困難度高,因為村里長如果拿出很多計畫,鄉鎮市長很難處理。

至於臺北市政府在會中建議村里長定位可參考德國「榮譽職公務員」制度,也就是保持無給職,但對於村里長應執行公務而受到的工作收入損失、津貼或代墊的費用等應明定村里長有請求權。此一意見,受到許多村里長的回響,但也有村里長表示此一制度必須要考量都會和鄉村的城鄉差距,不一定全部可一體適用。

2004-05-15╱中央日報╱第4版╱重要新聞╱徐筱嵐.臺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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