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海洋國家的絆腳石(中國時報)
作者:國立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胡念祖
當陳水扁總統在其就職演說中揭示「永續台灣、海洋國家」的願景時,台灣漁政管理的心態與作為卻讓這個願景看不到前景與希望。
當先進海洋國家的海洋或漁政機關莫不以永續海洋(漁業)資源守護者角色自居,漁政管理措施莫不著眼於資源永續與生態健康時,我國的漁政機關卻無視自己理應是漁業行為與漁業產業「管制機關」的職責,反而以一種近似放任的行政方式,縱容漁業經營者追求一己的短期利得。
當陸域養殖超抽地下水成為台灣平原面積七分之一低於海平面的主因之一;當台灣周遭海堤撤除後,番薯形的台灣恐將完全變形;當地層下陷、海水入侵、土壤鹹化使得美麗國土永不得再成為人民生養基礎;當地層下陷所付出的社會成本與國土淪陷代價遠大於陸上養殖所可能的獲利時;漁政機關的對策卻是鼓勵海上箱網養殖,無視大規模、高密度的箱網養殖可能造成海洋環境破壞、生態與棲地浩劫的後果。當國際社會與各區域漁業組織日益關切海洋漁業資源之永續,並開始嚴格要求各國家必須「負責任」地從事漁業時,我國漁政機關卻「有意無意地」放任「外籍漁船」船隊快速大幅度地成長,上百艘新造大型遠洋漁船不為我國漁政機關所控制;當日本、美國聯手在全球各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及聯合國糧農組織中以照片冊點名指控或暗示台灣人所有外籍漁船從事「非法、不報告、不受規範」(IUU)之漁捕行為時,我國又如何在「漁業外交」的戰場上自圓其說呢?
當漁政機關發新聞稿傲示我國去年漁獲量達一百五十萬噸新高紀錄時,可曾自問,這個數字是優質漁業政策引導下的成果呢,還是放任下的結果?是嚴格理性管理下的成績呢?還是地層下陷、海洋生態環境破壞、沿近海漁業資源崩潰、兩岸非法漁獲交易、大陸漁工充斥、與IUU漁捕作業所換來的成長呢?
當漁政機關輕易地將全台灣沿岸三海里的海域及其中自然資源全部「無償」地以「漁業權」模式交付各地區漁會或少數經營者「經營」時,可還記得政府代表國家及全民對海洋與其自然資源所負的責任?為何漁會與一些漁民會認為海域及其自然資源是其「財產」,但卻又不善盡保護與保育之責?為何國家與全民才真正擁有的海域及其自然資源會成為漁會與一些漁民拿來排除其他合法之海洋使用者權益及向公、民營機關(構)索賠的標的?為何行政院長親自主持之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為讓國民走向海洋、讓海洋觀光遊憩活動與產業能有一絲發展的空間,會決定將漁業法中「漁業權」視為障礙之一,而有指示修法加以排除?漁政機關縱使沒有推動他種海洋產業發展之責,但亦不應成為國家走向海洋,國民擁有正確海洋意識的絆腳石吧!
漁業與海軍、海運並列為國家海權的三支柱之一。一個優質的漁業會帶給國家、社會與生態環境無窮盡的希望。漁業雖屬基礎產業之一,但當人們還需要魚類蛋白,漁業就永遠不會是「夕陽產業」。今日的漁業甚至已然發展成為「高技術、高資本」的一種產業。但這個產業生存的「基礎」仍然在於「永續的漁業資源與健康的生態環境」。
在一個進步的海洋國家中,漁政機關不是與漁會「穿同一條褲子」,一起高唱「弱勢」並尋求救濟的,而應是創造優質且強勢的法政環境,讓漁業成為全民甚至世界各國尊敬的「專業產業」。如此,漁業方能成為海洋國家海權的砥柱,而非問題的來源。
(本專欄不代表本報立場)
2004-05-24╱中國時報╱第A4版╱政治新聞╱胡念祖
當陳水扁總統在其就職演說中揭示「永續台灣、海洋國家」的願景時,台灣漁政管理的心態與作為卻讓這個願景看不到前景與希望。
當先進海洋國家的海洋或漁政機關莫不以永續海洋(漁業)資源守護者角色自居,漁政管理措施莫不著眼於資源永續與生態健康時,我國的漁政機關卻無視自己理應是漁業行為與漁業產業「管制機關」的職責,反而以一種近似放任的行政方式,縱容漁業經營者追求一己的短期利得。
當陸域養殖超抽地下水成為台灣平原面積七分之一低於海平面的主因之一;當台灣周遭海堤撤除後,番薯形的台灣恐將完全變形;當地層下陷、海水入侵、土壤鹹化使得美麗國土永不得再成為人民生養基礎;當地層下陷所付出的社會成本與國土淪陷代價遠大於陸上養殖所可能的獲利時;漁政機關的對策卻是鼓勵海上箱網養殖,無視大規模、高密度的箱網養殖可能造成海洋環境破壞、生態與棲地浩劫的後果。當國際社會與各區域漁業組織日益關切海洋漁業資源之永續,並開始嚴格要求各國家必須「負責任」地從事漁業時,我國漁政機關卻「有意無意地」放任「外籍漁船」船隊快速大幅度地成長,上百艘新造大型遠洋漁船不為我國漁政機關所控制;當日本、美國聯手在全球各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及聯合國糧農組織中以照片冊點名指控或暗示台灣人所有外籍漁船從事「非法、不報告、不受規範」(IUU)之漁捕行為時,我國又如何在「漁業外交」的戰場上自圓其說呢?
當漁政機關發新聞稿傲示我國去年漁獲量達一百五十萬噸新高紀錄時,可曾自問,這個數字是優質漁業政策引導下的成果呢,還是放任下的結果?是嚴格理性管理下的成績呢?還是地層下陷、海洋生態環境破壞、沿近海漁業資源崩潰、兩岸非法漁獲交易、大陸漁工充斥、與IUU漁捕作業所換來的成長呢?
當漁政機關輕易地將全台灣沿岸三海里的海域及其中自然資源全部「無償」地以「漁業權」模式交付各地區漁會或少數經營者「經營」時,可還記得政府代表國家及全民對海洋與其自然資源所負的責任?為何漁會與一些漁民會認為海域及其自然資源是其「財產」,但卻又不善盡保護與保育之責?為何國家與全民才真正擁有的海域及其自然資源會成為漁會與一些漁民拿來排除其他合法之海洋使用者權益及向公、民營機關(構)索賠的標的?為何行政院長親自主持之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為讓國民走向海洋、讓海洋觀光遊憩活動與產業能有一絲發展的空間,會決定將漁業法中「漁業權」視為障礙之一,而有指示修法加以排除?漁政機關縱使沒有推動他種海洋產業發展之責,但亦不應成為國家走向海洋,國民擁有正確海洋意識的絆腳石吧!
漁業與海軍、海運並列為國家海權的三支柱之一。一個優質的漁業會帶給國家、社會與生態環境無窮盡的希望。漁業雖屬基礎產業之一,但當人們還需要魚類蛋白,漁業就永遠不會是「夕陽產業」。今日的漁業甚至已然發展成為「高技術、高資本」的一種產業。但這個產業生存的「基礎」仍然在於「永續的漁業資源與健康的生態環境」。
在一個進步的海洋國家中,漁政機關不是與漁會「穿同一條褲子」,一起高唱「弱勢」並尋求救濟的,而應是創造優質且強勢的法政環境,讓漁業成為全民甚至世界各國尊敬的「專業產業」。如此,漁業方能成為海洋國家海權的砥柱,而非問題的來源。
(本專欄不代表本報立場)
2004-05-24╱中國時報╱第A4版╱政治新聞╱胡念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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