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壇上的惡霸 ─陳茂雄(自立晚報)
作者: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
近日有民意代表在禁菸的營業場所吸菸,還大罵前來勸阻的店員,並恐嚇要關他們的店。兩名警員前往處理時,這位民代手推兩位警員,造成一位女警的臉撞到門柱而受傷。這位民代還對女警嗆聲,若沒有將她調差就跟她同姓。警察碰到民代只有吃悶虧,可是警察局礙於社會輿論的壓力,不得不將這位民代移送法辦。
法院對這一位民代判了一年的徒刑,緩刑三年,褫奪公權三年,支付公庫十萬元的罰金,並要登報對兩位警員道歉,否則取消緩刑。褫奪公權三年若是定讞,該民代不只失去公職,連下一屆都不能參選。有憲法學者表示,不認同以司法手段剝奪人民的參政權,但也有人稱讚法官的審判,以司法手段淘汰不適任民代。
上述案情並非單一事件,雖然多數民代奉公守法,卻也有不少民代已變成社會上的惡霸,連警察都要對他們低頭。這是很諷刺的事,警察的功能是代表公權力取締惡霸,可是多數警察自己都成為受害人,要如何保護人民?最近又出現民代的配偶帶親人到醫院看病時,由於病人太多,因而打電話要衛生局安排插隊,諸如此類的事情層出不窮,行政體系往往屈服於民代的淫威之下。
蔣家執政時代屬獨裁統治,行政權獨大,民代只扮演花瓶的角色,缺乏實權。權力與腐化是一體的兩面,當時的弊端都出現在行政單位,因為行政體系掌握大權。民代由於缺乏實權,出現弊端的機會相當小。政治民主化之後,民代掌握立法權、審核預算權、質詢權,行政體系不只要接受民代的約束,更受監察院的監督,弊端逐漸減少,反而民代不受監察權的監督,形成不受約束的憲政怪獸,弊端乃層出不窮。
民代所以能壓迫行政單位,是因為他們掌握預算審核權,行政單位若不對民代禮遇,預算有被砍的危險,在備詢時也可能遭受民代的羞辱,因為民代擁有言論免責權,行政官員不得不屈服於民代的淫威。警察本來代表公權力維護社會秩序,可是違反社會秩序的民代反而可以壓迫警察。一些違規,甚至於違法的民眾,遇到警察取締時,會快速請來民代對警察施壓。比較聰明的警察當違法或違規的人聯絡民代時,他們會快速通知媒體記者到場,只要有記者在場,多數民代會較為收斂。這是很奇妙的事,警察本來應該依循公權力來保護媒體記者,現在反而需要媒體記者來保護。
這次法官對民代判褫奪公權,等同宣告當事人不適任民代,由司法審判撤銷當事人擔任民代的資格,因而有人為該民代叫屈,他們認為司法不能剝奪人民的參政權,當事人是否適任民代,應該由人民來決定。事實上他們出現嚴重的盲點,褫奪公權是司法審判的一種,不能由民意來取代,否則就可以撤銷司法單位,由民意來取代司法。
絕大部份選民還是沒有能力選賢舉能,造成很多政壇上的惡霸沒有被選民淘汰,若司法單位以褫奪公權的方法來淘汰政壇上的惡霸也是一個好方法,不受監察院監督的民代只能依賴司法來約束他們,使他們不能扮演惡霸的角色。
2012-06-29╱自立晚報╱政治特區╱陳茂雄
近日有民意代表在禁菸的營業場所吸菸,還大罵前來勸阻的店員,並恐嚇要關他們的店。兩名警員前往處理時,這位民代手推兩位警員,造成一位女警的臉撞到門柱而受傷。這位民代還對女警嗆聲,若沒有將她調差就跟她同姓。警察碰到民代只有吃悶虧,可是警察局礙於社會輿論的壓力,不得不將這位民代移送法辦。
法院對這一位民代判了一年的徒刑,緩刑三年,褫奪公權三年,支付公庫十萬元的罰金,並要登報對兩位警員道歉,否則取消緩刑。褫奪公權三年若是定讞,該民代不只失去公職,連下一屆都不能參選。有憲法學者表示,不認同以司法手段剝奪人民的參政權,但也有人稱讚法官的審判,以司法手段淘汰不適任民代。
上述案情並非單一事件,雖然多數民代奉公守法,卻也有不少民代已變成社會上的惡霸,連警察都要對他們低頭。這是很諷刺的事,警察的功能是代表公權力取締惡霸,可是多數警察自己都成為受害人,要如何保護人民?最近又出現民代的配偶帶親人到醫院看病時,由於病人太多,因而打電話要衛生局安排插隊,諸如此類的事情層出不窮,行政體系往往屈服於民代的淫威之下。
蔣家執政時代屬獨裁統治,行政權獨大,民代只扮演花瓶的角色,缺乏實權。權力與腐化是一體的兩面,當時的弊端都出現在行政單位,因為行政體系掌握大權。民代由於缺乏實權,出現弊端的機會相當小。政治民主化之後,民代掌握立法權、審核預算權、質詢權,行政體系不只要接受民代的約束,更受監察院的監督,弊端逐漸減少,反而民代不受監察權的監督,形成不受約束的憲政怪獸,弊端乃層出不窮。
民代所以能壓迫行政單位,是因為他們掌握預算審核權,行政單位若不對民代禮遇,預算有被砍的危險,在備詢時也可能遭受民代的羞辱,因為民代擁有言論免責權,行政官員不得不屈服於民代的淫威。警察本來代表公權力維護社會秩序,可是違反社會秩序的民代反而可以壓迫警察。一些違規,甚至於違法的民眾,遇到警察取締時,會快速請來民代對警察施壓。比較聰明的警察當違法或違規的人聯絡民代時,他們會快速通知媒體記者到場,只要有記者在場,多數民代會較為收斂。這是很奇妙的事,警察本來應該依循公權力來保護媒體記者,現在反而需要媒體記者來保護。
這次法官對民代判褫奪公權,等同宣告當事人不適任民代,由司法審判撤銷當事人擔任民代的資格,因而有人為該民代叫屈,他們認為司法不能剝奪人民的參政權,當事人是否適任民代,應該由人民來決定。事實上他們出現嚴重的盲點,褫奪公權是司法審判的一種,不能由民意來取代,否則就可以撤銷司法單位,由民意來取代司法。
絕大部份選民還是沒有能力選賢舉能,造成很多政壇上的惡霸沒有被選民淘汰,若司法單位以褫奪公權的方法來淘汰政壇上的惡霸也是一個好方法,不受監察院監督的民代只能依賴司法來約束他們,使他們不能扮演惡霸的角色。
2012-06-29╱自立晚報╱政治特區╱陳茂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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