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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與出版社 從早年「一諾千金」的誠信互動,到視如「命運共同體」的永久受讓條款,及至今日以「雙贏」為基礎的合作模式……。(民生報)

資深出版人沈登恩走入歷史,卻留下他所創辦的遠景出版社何去何從的問題。大家關切遠景手中諸多好書的未來命運,也凸顯了作家和出版社緊密糾結的關係。作家和出版社向來相互依存,從早年「一諾千金」的誠信互動,到視如「命運共同體」的永久受讓條款,及至今日以「雙贏」為基礎的合作模式,都可見時代轉變的軌跡。一位出版人的故去,讓作家和出版社之間微妙的關係再度成為討論的話題。

「那個年代,作家能出書就很高興了」

翻開歷史,檢現半世紀前的出版樣態,不難發現鬻文為生的作家「出一本書」多不容易。「那個年代,作家能出書就很高興了。」爾雅出版社發行人隱地、九歌出版社發行人蔡文甫兼具作家和出版人雙重身分,他們共同的感想,反映出早年的景況;與今日網路興盛,書寫出版的便利,真是不可同日而語。

那是個什麼樣的年代?以高陽、古龍、倪匡等人為例,這些前輩作家多為性情中人,經常在喝茶吃飯或上門聊天時,兩杯好酒過後,或說到興頭上,當下承諾合作,這種博感情的「閒話一句」,在當時即是彼此互信基礎上的君子協定。

本以為那個時代早已過去,不料爾雅、洪範、九歌等早年文學出版的金字招牌都有類似經驗。蔡文甫坦言余光中和九歌合作多年,剛開始都有談合約,後來有書稿就拿來,簽不簽約雙方都不在意,「彼此早有信任感,我們也不會欺騙作家,該付版稅時一定送到。」洪範書店負責人葉步榮也聽過書已出版才想到簽約的事,他認為公文書密密麻麻,作家根本難以理解,「有時要作家簽約,他反而沒有信任感,覺得你不把他當朋友。而且若一方不遵守合約,簽了也沒用。」

「不是著作權受讓,就是簽下永久出版權」

民國六十三年,沈登恩、鄧維楨和王榮文共創遠景出版社後,「戰後第一代出版人」開啟了新時代,有別於早年文人經營出版社的作風。王榮文記得遠景初期學習文星、水牛、晨鐘的模式,以銅版紙精印漂亮的合約,和作家談合作,「不是著作權受讓,就是簽下永久出版權」。當時還延續作家能出書已感到欣慰的氛圍,「作家不會注意到『永久』的意義,或是否有違約條款來保護自己」,很多問題就此產生。

以前的文星和後來的遠景,都握有眾多作家「永久出版權」受讓合約,當出版社經營不利、重組或結束營運,或有時只是和作家認知不同,都易生爭議。沈登恩始終堅稱擁有金庸作品集永久出版權,後來為何眼見金庸把版權轉給遠流而不爭訟,眾人不解,可能另有隱情。作家白先勇的晨鐘出版社結束,將《孽子》交由遠景出版,鬧到雙方不歡而散,書又旁落人家。今年大陸熱炒胡蘭成,沈登恩曾去信指出握有胡蘭成《今生今世》、《山河歲月》的永久出版權,即使胡之子胡寧生也不能授權大陸印行,此事吵了一陣,沈登恩病故,也沒了下文。

著作「一生命運」

就這樣交付出去

作家缺乏法律觀念、出版社主導書籍命運,或作家一書兩賣,引發法律糾紛時有所聞,這是一傷。不論作家在何種條件下,簽下「永久出版權」或著作權轉讓合約,日後欲重新整理「全集」出版卻不可能者,更大多人在,這又是另一種傷害。

作家陳若曦在戒嚴時代被國民黨列入海外異議人士的「黑名單」,沈登恩冒險出版她的著作《尹縣長》,短短二、三年27刷上市;今年她突然又接到沈登恩寄來一包第28刷《尹縣長》新書,莫名所以。陳若曦說,當年沈登恩提出合約明載「永久出版權」,剛從海外回來的她以為是台灣慣例,就簽了約,沒想到也將中文創作第一本書「一生的命運」交付出去。雖然感念沈當年為她出書的勇氣,可是想到書的版權無法收回,仍有遺憾。

文壇前輩葉石濤也和遠景簽下永久出版權,至今無法重出「全集」。一生隨性而為的高陽,以鬻文出書尋求各方金援,以至作品散見遠景、聯經、皇冠、風雲時代,難以清楚展現創作全貌。對筆耕一生的作家來說,這未嘗不是一件憾事。

不過,同樣把「出書第一次」交給遠景的黃春明,卻有不同際遇。民國63年沈登恩為了爭取黃春明書稿,經常從台北騎摩托車到北投黃家拜訪,黃春明下班回家常在信箱接到沈的留信,「能出版你的書,即使賠錢,也應該去做」的肺腑之言,令作家感動不已,《鑼》、《莎喲娜啦?再見》、《小寡婦》等書也由遠景面世。黃春明記得當年和沈是五年一簽,共合作十年,後來合約到期,才轉給皇冠出版。

多年前,遠流出版公司推出胡適文集,卻因為和遠東圖書公司對胡適著作權轉讓和出版權年限的認定不同,打起官司,纏訟經年,直到胡適作品變成公共財產才結案。

林海音歸還版權

傳為出版界佳話

隱地說,美好的年代,大多數出版社都有預支版稅給作家,卻等不到書稿的經驗,後來出版業不景氣,業者反而害怕作家送來書稿,「因為出書賠的錢,可能比當年作家預借的還多」。

時代不同,出版人和作家保障權益的觀念和做法都在轉變。最令人感動的是,文壇前輩林海音晚年無力繼續經營純文學出版社,還花了很長時間善後,將出版權一一歸還作家,傳為出版界佳話。

爾雅在書已斷貨後,會同意作家取回合約,或者作家買回存書和版權,雙方的合作就告結束,好聚好散。洪範也主張隨緣,合約到期,作家要琵琶別抱,則由他而去。九歌蔡文甫以老派誠信作風面對不同世代作家,回應不同,老作家口頭約定算數,隔了七、八年照樣記得交來書稿;近來九歌與一年輕作家談妥合作,書稿都進入編輯階段,對方突然來電告知書給了別家出版社,蔡文甫吃了悶虧,從此要求「先簽約再編書」,並大歎時代不同,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都沒了。

「經營智慧財產權,才是未來競爭的關鍵」

熟悉著作權法的律師蕭雄淋強調,商業社會法律觀念建立,作家提昇保護權益的意識,部分知名作家對合約中「保護條款」的要求更詳細。

以《蛋白質女孩》躋身暢銷作家的王文華,也會仔細閱讀合約條文才簽字。王文華認為雙方是平等互惠關係,所以和出版社從內容到行銷都一起動腦協商,合作緊密且愉快。

作家和出版社本來就在一艘船上,何況好作品還賴出版人用心經營和推廣,這也是遠流出版公司董事長王榮文近年力主「經營智慧財產權、管理智慧財產權,才是未來競爭的關鍵」。他說,出版社最終是經營作者的聲望和利益,能做到這點,才是雙贏的局面。

2004-06-06╱民生報╱第07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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