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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陳茂雄(自立晚報)

作者: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陳茂雄

行政院長江宜樺於二十六日首度於立院進行上任後的施政報告,但因他於二十五日先拋出「核四是否停建」做為暑假的公投議題,造成二十六日一到立法院立即遭受在野立委的阻撓,場內高喊修公投法,避免「技術性犯規」,立法院長王金平宣布進入朝野協商。原本在二月二十日朝野黨團協商的結論,是邀請行政院長做施政方針報告,並由黨團輪流交叉質詢,依照議程,上午為江宜樺首度施政報告,但因在野黨立委強烈的抗議,在場內高呼「核四立即停建、凍結預算、修公投法」,施政報告因而喊卡。

江宜樺剛拋出「核四是否停建」公投時,還有人稱讚他,認為他與以前的行政院長不同,尊重民意,由人民來決定爭議性的議題。事實上他是以公投法來阻擋真正的民意。試問江宜樺敢不敢以「核四是否續建」為議題來舉行公投?若敢的話,代表他真正尊重民意。

以前都是綠營推出公投,而中國國民黨力擋,這一次反而由中國國民黨提出公投,代表其中存在很奇妙的玄機。

馬政權以往都以「核安」來擋反核人士,事實上每一座出事的核能電廠,在出事前都相當重視「核安」問題,但還是一樣出事,世界上沒有絕對安全的核電,前行政院長郝柏村說核能電廠是百分之兩百安全是缺乏常識的言辭,再怎麼重視核安,只是將核能災變的或然率降低而已,不是等於零。

美國可以發展核電,台灣就不可以,兩方的人性差異太大。當年美國三哩島核能電廠出事,在搶救期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因為他們不會隱瞞事實,有時間疏散民眾。若是台灣的核電出事,在搶救期間依台灣官員習性,必定隱瞞事實,直到搶救不了時才會曝光。更嚴重的是台灣人的水準遠不如日本人,福島核能電廠出事時,在搶救期間疏散的車輛井然有序,沒有任何車輛超黃線,更沒有喇叭聲,疏散的作業相當成功。這種事情若發生在台灣,疏散車輛必定打結,困死原地,沒有人有能力疏散民眾。

馬政權的「核安」說詞不能說服反核民眾,江宜樺一上台卻祭出「公投」,這一招更為毒辣,因為一般民眾不了解真相,會誤認為江宜樺尊重民意,事實上他是以「公投」來完成核四的續建。能源屬全國性的政策,所以需用全國性的公投,依台灣人的習性,非核能電廠地區的民眾,很少人會關心核電的問題,更嚴重的是絕大部分的人不關心公共政策,不會出席投票。

最後一次修憲的公投,經國、民兩黨全力催票,投票率才兩成多,若沒有政黨催票,相信連一成都不到。依照公投法的門檻,全體公民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投票,有效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才算過關,顯然的,「核四是否停建」的公投百分之百過不了關,而且三年內不得再提公投。

以前幾次公投,國、民兩黨都說「公投綁大選」,這是標準的外行話,只有「大選綁公投」,哪來「公投綁大選」?選舉時投票率可以達七成以上,甚至於八成,全國性公投(非地方性公投)的投票率要超越兩成就相當難,除非與選舉一併舉行。

發生核能事故的或然率很低,但產生的災害非常嚴重,核能電廠附近的居民就要冒這種風險。人民本來就有免除恐懼的自由,核能電廠附近的人為何沒有?他們的生命安全為何由其他地區的人來決定?馬政權若有擔當,就應該由核能電廠附近的人來決定是否要冒這種風險,最佳的方法是比照《離島建設條例》及《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廠址設置條例》的內容來修改《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其特色有二:第一,舉辦地方性公投,由核能電廠附近的民眾自己決定是否願意冒風險。第二,取消需要該地區全體公民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投票的門檻。

政府有義務解決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江宜樺出身學術界,行事應該光明正大,不要耍手段來欺騙人民。2013/2/27

2013-02-28╱自立晚報╱政治特區╱陳茂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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