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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回台的障礙在中國 ─陳茂雄(自立晚報)

作者: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陳茂雄

每一年的清明節時期,都會有人主張讓林毅夫回台,但今年的新聞焦點在於核四的續建以及中國國民黨重要人物的貪腐問題,林毅夫回台的話題反而被遺忘了。

只是日前有法律人呼應習近平所說「廣大台灣同胞與大陸同胞,要攜起手來,支持、維護、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增進兩岸同胞福祉,共同開創中華民族的前程」,這位法律人也描述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記者會中類似的言論,他認為那些言論是「存好心、說好話、行好事」的正面思維。

那位法律人認為中國領導階層存有善意,所以主張台灣應該要有善意的回應,以維持兩岸的和平。他認為台北政府為了與北京政權建立良好關係,不妨讓林毅夫回台,其方式是不要將林毅夫投敵的罪行當作「繼續犯」,而其追訴時效應從「行為時」起算,如此林毅夫早就超過追訴期,回台也沒有司法糾葛。

上述言論出現在台灣真的讓人嚇一跳,它與北京政權國台辦的說詞完全一樣,是統戰的伎倆。誰說北京政權對台灣釋出善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中華民國」,併吞台灣的動作從未間斷,所謂「和平統一」就是台灣投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體制下,哪來善意?難道可能兩岸統一在「中華民國」的體制下嗎?

不要將林毅夫當作「繼續犯」的主張出自法律人之口,更讓人感到驚聳。若出現綁架案,人質一直在綁匪手中,維持數十年都不放人,綁匪的犯行算不算「繼續犯」?或從綁架的第一天開始起算追訴時效?這種道理連市井小民都很清楚,法律人怎麼會不知道?北京政權扮演台灣的敵人一直持續中,林毅夫投敵的犯行當然是「繼續犯」,因而不能起算追訴時效,直到北京政權不再扮演台灣的敵人,追訴時效才能起算。

林毅夫(英文名:Lin, Justin yifu,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五日)生於台灣宜蘭縣,原名林正義,因與部隊長官同名,因而改為林正誼,曾經考入台大,在寒訓期間投筆從戎,深獲蔣經國賞識,陸軍官校畢業後,受到特別優惠,沒有下部隊而直接考入政大企管研究所,一九七八年取得碩士學位,一九七九年擔任金門馬山連連長時帶著機密資料泅水叛逃至廈門。

林毅夫的犯行若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投敵罪」論述,「投敵者要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目前該案還在通緝中。若台北政府可以放過林毅夫,那所有被通緝者是否都要除罪,台灣的司法沒有獨厚林毅夫的道理。他的追訴時效一直不能起算,就是因為北京政權一直扮演台灣的敵人,林毅夫投敵的犯行一直在持續中。

因為北京政權持續要消滅「中華民國」,併吞台灣,造成林毅夫不能返台。目前能幫他忙的只有馬英九,因為總統擁有特赦權,只是「特赦」與「大赦」不同,前者只有免刑,沒有除罪,所以林毅夫還是要先回台投案,接受司法審判後,馬英九才能特赦。2013/4/3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hchen0201

2013-04-06╱自立晚報╱綜合╱陳茂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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