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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觀光收費要有道理(台灣新生報)

國家風景區收費,或許有必要,但收費標準有國外人士與本國國民差別,就有些匪夷所思;交通部觀光局想給基層觀光業人員加薪,算盤打到「小費」身上,且規定一次給新台幣五十元。這些未經深思的點子,對發展觀光甚至國家形象都無助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內政部、交通部,報告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收費規劃,有立委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研議「國外遊客(含陸客)一般收費、本國國民象徵收費」的差別收費制,理由是國家公園「理應為本國人民無償共享」。內政部決定收費的理由是,國家公園每年吸引一千九百萬名遊客,帶來環境衝擊、財政負擔、影響觀光品質,收費之後每年總收益為兩億七千萬元,可有更多經費雇用當地服務人員,收費案預定於明年元月實施。收費案原來不分本國人或外國人,可是立委有意見,內政部長在立院改口表示,差別收費在很多國家實施,「過去沒有,並不代表就是對的」。

國家風景區收費,應有充分的理由,主管單位對如何收費也應有定見,並不是因為有些國家的風景區收費,所以我們也要收費;也不因有的國家對本、外國人有不同的收費標準,我們也就要跟進。國家風景區即使收費,全年收入也不到三億元,國家為了發展觀光,多少錢都花了,這筆錢金額不高,但是收費必定要達到某些目的,方才合理。

在同一時間高雄市決定自七月起澄清湖免門票,與原來不收費的國家風景區將收費,可以對照。澄清湖每年門票收入二千餘萬元,不足以支應營運,還要求市府每年補貼四千五百萬元,加上設施老舊未更新,使遊園人數遽減,為此市府決定乾脆免收門票,全面開放給市民遊憩;可是免票的決定卻引發環保團體不滿,因為澄清湖是大高雄飲用水源保護區,目前澄清湖已難遏止民眾亂棄垃圾、釣魚、放生,一旦免收門票,污染必然接踵而來,連詩人余光中也聲援,建議降低門票即可,全面免費不宜。

由此可知風景區收門票,並不在收入的多寡,而是藉著收門票來管理風景區,如此一來收費就有意義,至於收費有本、外國人兩種標準,思考就太狹隘了。會對風景區訂出本、外國人兩個收費標準的國家,通常都屬於低國民所得地區;這些國家風景區不設門禁,難以管理,收費高了又怕國民難以負擔,才會採取分離收費,這種收費方式背後夾帶著坑觀光客「徵富人稅」的情緒,弄出這種規定難免自貶身價,並不足取。

至於觀光局將推動「小費制」,規定小費金額,更是笑話一則;收不收小費原是民族性的延申,美國是最愛賞小費與收小費的國家,資本主義社會,有錢大爺多賞小費享受服務,而服務員為了爭取收入,也盡力巴結,小費多寡代表服務品質,有償服務漸成「國際」慣例。

事實上小費並非所有國家都風行,譬如法國人就不大收小費,日本人甚認為小費是一種侮辱,絕對不收小費;中國及台灣過去也沒有收付小費的習慣,但是出國觀光則會隨外國習慣付小費。國內部分餐館主動收百分十服務費,是不分服務良窳卻大剌剌統一收費的惡例;觀光是服務業,有沒有小費得看表現,卻不能強求,觀光局規定「小費制」,管太多了。

2013-04-28╱台灣新生報╱第02版╱焦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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