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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成立海洋事務部(蘋果日報)

台菲海域衝突事件凸顯政府海洋治理過於保守的事實。能夠整合海洋治理的海洋部遲遲未能成立,便是現在台灣人民嘗苦果的原因之一。成立海洋部能夠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稱《公約》)幫我國取得真正的海洋主權,對岸中國不樂見,政府的親中政策似乎對成立海洋部也躊躇不前,導致我們沒法利用《公約》爭取到國家該有的最大利益與海洋主權。

建立永續目標政策

《公約》是全球對海洋治理的集體共識,它雖然有仲裁程序等的條文,但整體落實卻來自各利害關係國間的協商。更重要的,《公約》明文確定這些海域治理的權力,可稱之為一國家的主權。以這次我們面對的菲律賓而言,雖然他們國防虛弱,但深知《公約》的用處。菲律賓自1961年到1984年便持續依《公約》宣告其領海基線、領海、專屬經濟區,最近則宣告黃岩島為其領土,與跟聯合國遞交大陸棚架界線。2011年有一群菲律賓法律學者控告菲律賓政府以上這些宣告違背其國家《憲法》。但是最後菲國的最高法院判定依照《公約》所實施的作為是對的。

政府過去自綁手腳,希望用國際法讓台灣走出去,但對《公約》卻畫地自限,自己先畫暫定執法海域,既是暫定的,為何不畫滿我國應有的權力範圍?讓我們對外展現依照《公約》所能擁有的可能主權範圍,才有力量談衡平原則。

《公約》還有兩個政策面的特性,一個是能夠符合理性與科學治理海洋永續目標的政策,另一個是有能力完成目標比沒有成為簽約國更重要。這更是台灣應該走的。因為台灣不是聯合國的一員,更不是《公約》的簽約國。

領頭作海域守護者

但很多國家也沒有成為簽約國,如美國,但美國的海洋治理卻做得比《公約》中的共識更好。所以只要能發展與建立很好的海洋永續經營的實力,包括海洋資源的養護、永續利用的有效制度與產業、海洋生態的完整保育與海洋人民社會福祉的增進,便可以依《公約》的經營取得協商海域主權的權力。我們根本不需要看中國的臉色,便可有實質的主權。中國現正大量建造漁船,蠶食鯨吞般的要取得南中國海的主權,以為海面都是他們的漁船活動,大海便是他們的。其實在《公約》是站不住腳的,因大量的漁船一定會耗竭魚源,這完全違反《公約》永續治理的國際共識。因此,我國漁業該有新的視野與能力提升,不能沒有管制的讓漁船為竭澤而漁,這樣護漁都護得心虛。因此,我國當務之急,就是依《公約》架構成立漁業暨海洋事務部,負責完成我國海域範圍內,生態保育與資源養護的海洋保護區的建立,永續漁業產業技術的提升,領頭作為重疊經濟海域的守護者,協助經濟弱勢者共管海洋資產,那台灣的海洋主權不言即明。

作者為中山大學海洋事務研究所助理教授

2013-05-22╱蘋果日報╱第A18版╱論壇╱李政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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