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逐步開放 34大學自主辦理外部評鑑取代現行方式 由學校依發展特色訂自我評鑑機制與獎補助脫勾 適應大學個別差異 回歸評鑑本質(青年日報)
大學評鑑飽受外界批評,教育部昨日表示,今年率先開放34所大學自主辦理「外部評鑑」,由學校依發展特色訂出「自我評鑑機制」,再依認可機制進行評鑑,將結果送交教育部認定,如果試辦良好,將逐步擴大推動,讓大學自辦評鑑取代現行評鑑,發展適合不同大學的評鑑制度。
101學年「全國公私立大學校院教務主管聯席會議」昨日在中山大學登場,議程聚焦「大學自辦外部評鑑」,邀請臺灣大學、政治大學、長庚大學與靜宜大學4校分享大學自評規畫,作為其他大學推動參考。
教育部高教司長黃雯玲指出,開放大學自評屬於國際趨勢,也是落實大學自主很重要的一環,評鑑是手段而非目的,其功能在於診斷及陪伴成長,評鑑結果主要運用在協助系所持續改善。大學評鑑未來將與獎補助脫勾,盼回歸評鑑本質。
教育部去年7月發布「教育部試辦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開放大學在一般性通則規範外,可依自我發展特色訂定評鑑指標,發展具特色的評鑑模式,適應大學個別差異。
黃雯玲表示,今年首批開放34所大學,包括11所頂尖大學、23所教學卓越大學試辦大學自評,各校5年內可提出自評方案,經教育部審查通過後,即可辦理自評。目前約有10多所學校向教育部提出自評規劃,申請已審查通過。自評結果需回報到教育部,由自評認可小組審查有無落實當初規畫的自評機制辦理評鑑。
她強調,「外部評鑑」的精神在於有公正客觀的第三方,開放大學自評並非各校關起門來自己評自己,評鑑委員部分比例須由校外人士擔任。
黃雯玲指出,教育部除了逐步開放大學自辦「外部評鑑」,也積極推動「高教評鑑中心」轉型退居第二線,轉型成為監督大學辦理自評的公正第三方機構。
黃雯玲說,根據大學法第七條規定,大學評鑑結果可提供大學獎補助參考指標,比率約佔8%,並作為大學規模調整(減招、退場)的依據。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決議刪除「大學獎補助參考」的規定,希望回歸大學評鑑原始目的。
2013-05-31╱青年日報╱第11版╱校園e生活╱黃朝琴
101學年「全國公私立大學校院教務主管聯席會議」昨日在中山大學登場,議程聚焦「大學自辦外部評鑑」,邀請臺灣大學、政治大學、長庚大學與靜宜大學4校分享大學自評規畫,作為其他大學推動參考。
教育部高教司長黃雯玲指出,開放大學自評屬於國際趨勢,也是落實大學自主很重要的一環,評鑑是手段而非目的,其功能在於診斷及陪伴成長,評鑑結果主要運用在協助系所持續改善。大學評鑑未來將與獎補助脫勾,盼回歸評鑑本質。
教育部去年7月發布「教育部試辦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開放大學在一般性通則規範外,可依自我發展特色訂定評鑑指標,發展具特色的評鑑模式,適應大學個別差異。
黃雯玲表示,今年首批開放34所大學,包括11所頂尖大學、23所教學卓越大學試辦大學自評,各校5年內可提出自評方案,經教育部審查通過後,即可辦理自評。目前約有10多所學校向教育部提出自評規劃,申請已審查通過。自評結果需回報到教育部,由自評認可小組審查有無落實當初規畫的自評機制辦理評鑑。
她強調,「外部評鑑」的精神在於有公正客觀的第三方,開放大學自評並非各校關起門來自己評自己,評鑑委員部分比例須由校外人士擔任。
黃雯玲指出,教育部除了逐步開放大學自辦「外部評鑑」,也積極推動「高教評鑑中心」轉型退居第二線,轉型成為監督大學辦理自評的公正第三方機構。
黃雯玲說,根據大學法第七條規定,大學評鑑結果可提供大學獎補助參考指標,比率約佔8%,並作為大學規模調整(減招、退場)的依據。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決議刪除「大學獎補助參考」的規定,希望回歸大學評鑑原始目的。
2013-05-31╱青年日報╱第11版╱校園e生活╱黃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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