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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辦外部評鑑 34所大學先行(台灣立報)

「101學年度全國公私立大學校院教育主管聯席會議」30日於中山大學舉辦,下午進行「大學教學品質保證:大學教學單位評鑑(含自辦外部評鑑)發展及規劃」專題座談。教育部高教司司長黃雯玲指出,目前國內有34所大學符合自辦外部評鑑資格,其中有10所已經通過審查。評鑑結果運用由學校自行決定,例如長庚大學系所評鑑不通過便必須關閉。各校自辦只取代評鑑中心的系所評鑑,未來是否授權取代校務評鑑,要視各校實際執行狀況再做評估。

台灣大學教務長莊榮輝指出,校內教師評鑑採三級三審制度,需符合系評鑑、院評鑑、校評鑑委員會都沒通過,才達到覆評不通過。當該名教師第一次評鑑不通過,系主任給予輔導,第二年覆評再不通過,就不續聘。

他指出,校內自民國88年開始進行教師評鑑,除了符合中研院院士或獲得台大教學傑出獎等資格的教師免受評鑑,9成教師都已進行評鑑,101學年評鑑人數365人之中,有10人未通過。多半是因為研究表現不佳,例如5年內需發表SCI排名前50名的論文等規定,所以無法通過評鑑。

政治大學教育長詹志禹則指出,校內規定新進助理教授6年內若未升等,不能取得終身聘約。之後每5年進行一次基本績效評量。4、5年前完成第一期評量,當時40餘名教師未通過,其中16名教師就退休了。

至於評鑑結果運用,黃雯玲指出,上禮拜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已經提出《大學法》第5條的修正提案,但還未三讀通過。修正案中已將大學評鑑「作為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及學校調整發展規模之參考」等文字刪除,讓大學評鑑與獎補助脫勾,評鑑運用也能回到實質目的,讓學校作持續改善。

詹志禹譬喻,評鑑就像看醫生。一般就醫時,會將自己的病情一五一十告知醫生,不會隱瞞病情。「未來評鑑也應該是這樣,透過評鑑診斷教師或系所的狀況,而不是評鑑時想盡辦法掩蓋病情。」黃雯玲說,評鑑應回到最初的目的,就是幫助評鑑教師、系,而不是懲罰他們。

2013-05-31╱台灣立報╱第02版╱教育╱本報訊╱記者黃文鈴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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